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教師法 第 47 條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數:1
教師法 第 4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各級學校兼任教師之資格檢定與審定,依本法之規定辦理。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資格、聘任、終止聘約、停止聘約之執行與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各級學校專業、技術科目教師及擔任健康與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其資格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辦理。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42. 高級中等學校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權利、義務,係由下列那一項我國法規所規範? (A)教師法施行細則(B)高級中等教育法(C)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