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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184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184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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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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