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民法 編債 第 217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217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