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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227-2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 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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