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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299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299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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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所得對抗讓與人之事由,皆得以之對抗受讓人。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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