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民法 編債
> 主題筆記
民法 編債 第 306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營業與他營業合併,而互相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與前條之概括承受同,其合併之新營業,對於各營業之債務,負其責任。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