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民法 編債 第 446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446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承租人將前條留置物取去者,出租人之留置權消滅。但其取去係乘出租人之不知,或出租人曾提出異議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如因執行業務取去其物,或其取去適於通常之生活關係,或所留之物足以擔保租金之支付者,出租人不得提出異議。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