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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08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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