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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514-1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稱旅遊營業人者,謂以提供旅客旅遊服務為營業而收取旅遊費用之人。 前項旅遊服務,係指安排旅程及提供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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