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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編債 第 606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民法 編債 第 606 條
【站僕】摩檸Mo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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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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