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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總則 第 56 條
科目:民法|題數:1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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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民法設立之 A 社團法人,其董事甲於召集社員總會時,故意不通知乙、丙、丁三位社員,在乙、 丙未出席而丁雖出席卻未表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