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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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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繼承 第 1156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 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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