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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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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親屬 第 1132 條
科目:民法|題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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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依法應經親屬會議處理之事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有召集權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處理之: 一、無前條規定之親屬或親屬不足法定人數。 二、親屬會議不能或難以召開。 三、親屬會議經召開而不為或不能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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