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 GRI 準則 2021 的三大系列:通用準則、行業準則、主題準則。上市、上櫃公司編製永續報告書,應參考 GRI 發布的這三類準則。 分清楚通用準則內部的分工:GRI 1 講使用要求與原則、GRI 2 講組織一般揭露、GRI 3 講重大主題。依循 GRI 準則報導時,三者都要應用。 比較 GRI 的衝擊重大性與 SASB、TCFD、IFRS S1/S2 的投資人財務資訊取向,並理解各框架可以互補。 記住臺灣永續報告書以 GRI 為編製基礎,並辨識 SASB、TCFD 與 IFRS 永續揭露準則各自的角色及適用時點。 核心觀念 一、GRI 2021:先分清「三大系列」與「三項通用準則」 GRI 是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所發布的永續報導準則。GRI 準則 2021 系統由三大系列構成,協助組織揭露其對經濟、環境與人群,包括人權的重大衝擊。判斷重大性時,重點在於組織造成或涉及的衝擊,不以是否已反映在公司財務報表上為限。 系列主要功能應用方式 通用準則建立報導基礎、揭露組織資訊,並決定及管理重大主題。適用於所有依循 GRI 準則報導的組織。 行業準則說明特定行業可能具有的重大主題與相關衝擊。有適用的行業準則時,須用來協助決定重大主題。 主題準則提供特定主題的揭露項目,例如排放、廢棄物、職業安全衛生。依組織決定的重大主題,選用相關準則進行揭露。 三大系列不等於 ESG 三面向,也不等於經濟、環境、社會三分類。環境、社會等議題是揭露內容的分類,不能用來替代 GRI 系統的正式架構。 二、GRI 1、GRI 2、GRI 3 的功能與共同應用 通用準則名稱必記功能 GRI 1基礎 2021說明 GRI 準則的目的與關鍵概念,並規定使用準則的要求與報導原則。 GRI 2一般揭露 2021規定報導組織本身的一般揭露,包括組織與報導實務、活動與工作者、治理、策略與政策,以及利害關係人議合等。 GRI 3重大主題 2021提供決定重大主題的指引,並規定揭露重大主題的決定流程、重大主題列表,以及各重大主題的管理方式。 GRI 1 所列的報導原則用來確保資訊品質,包括準確性、平衡性、清晰性、可比性、完整性、永續性脈絡、時效性、可驗證性。GRI 1 本身不列出環境、社會或治理各面向的具體揭露項目,這些內容由主題準則提供。 組織依循 GRI 準則報導時,須將 GRI 1、GRI 2、GRI 3 三項全部應用,不能任選兩項,也不能只用其中兩項自由搭配。三者形成一套完整流程:先了解報導規則,再交代組織背景,最後說明重大主題如何決定及管理。 須留意「依循 GRI 準則報導」與「參考 GRI 準則報導」兩種使用聲明有所不同。只參考 GRI 揭露部分資訊,不代表已符合依循報導的全部要求;也不能據此推論通用準則可以自由搭配。 三、主要永續揭露框架:看誰使用、判斷何種重大性 框架主要使用者與取向辨識特色 GRI所有利害關係人;重視組織對外部造成的重大衝擊(衝擊重大性)。涵蓋經濟、環境與人群衝擊;採通用、行業、主題三大系列架構。 SASB投資人;重視會影響企業財務表現與前景的永續資訊(財務重大性)。以產業為基礎,按產業別提供揭露主題與衡量指標,讓企業依循明確的 ESG 議題範圍揭露。 TCFD投資人、貸款人等資金提供者;重視氣候相關的財務資訊。聚焦氣候風險與機會,分為治理、策略、風險管理、指標與目標四大核心要素。 IFRS S1/S2一般用途財務報告的主要使用者,包括投資人、貸款人及其他債權人。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發布。S1 是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的一般規定;S2 聚焦氣候相關揭露,並承襲 TCFD 的四大核心要素架構。 GRI 揭露範圍廣泛,不代表單靠 GRI 就足以判斷所有影響財務或股價的 ESG 資訊。GRI 面向所有利害關係人,揭露的是組織對外的衝擊;投資決策還需要可比較、具產業特性、並與企業財務前景相關的資訊,因此 SASB 與 TCFD 等財務導向框架可以發揮補充作用。反過來說,財務重大性導向的揭露,也不能直接取代 GRI 對組織外部衝擊的說明。 問到「哪一個框架有明確的產業指引」時,典型答案是 SASB。但不能延伸成「只有 SASB 有行業內容」:GRI 本身也有行業準則;IFRS S1 也要求企業在辨識永續相關風險、機會及適用資訊時,參考並考量 SASB 準則的適用性。 四、臺灣制度與適用時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0 年 8 月發布「公司治理 3.0-永續發展藍圖」。其政策背景是國際投資人及產業鏈日益重視 ESG 議題,因此有必要擴大應編製永續報告書(當時稱 CSR 報告書)的公司範圍。藍圖並參考 SASB 與 TCFD 等國際規範強化報告書揭露,讓企業正視並有效評估氣候相關風險。藍圖的立場是:僅依 GRI 編製的報告書,不足以完整提供投資人判斷財務影響所需的資訊,因此需要搭配上述財務導向的框架。 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的相關作業辦法,報告書應參考 GRI 發布的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並依規定補充揭露 SASB 產業指標及 TCFD 氣候相關資訊。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屬於減碳目標設定工具,不是報告書的編製準則。 IFRS S1/S2 於 2023 年 6 月發布,但國際發布或生效不等於臺灣企業立即適用。金管會規劃分階段接軌,由資本額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率先自 2026 年度資訊起適用,其餘公司依資本額分批跟進。因此,若情境是 2023 年度資訊、於 2024 年出版,即使是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公司,當時已須遵循的是 GRI,以及作業辦法要求的 SASB、TCFD 相關揭露;尚不需馬上遵從的是 IFRS S1/S2。作答時要記得:國際準則發布日、臺灣接軌年度與報告出版年度是不同概念,不可混用。 常考陷阱 「GRI 報告書已涵蓋 ESG,足以判斷影響財務與股價的資訊」:錯在把廣泛的衝擊揭露等同於完整的財務重大性資訊。判斷關鍵是使用者與揭露目的不同,這也是政策要參考 SASB、TCFD 的原因。 「公司治理 3.0 參考 SASB、TCFD 強化揭露,並擴大編製範圍」:這是正確敘述,不要誤選為錯誤選項。 「三大系列是環境、社會、治理」或「環境、社會、經濟」:應為通用、行業、主題;「通用、進階、特殊」也不是正式架構。 「GRI 1 規定報導組織的揭露項目」:報導組織本身的一般揭露屬於 GRI 2;GRI 1 的核心是使用準則的要求與原則。 「GRI 1 規定 E、S、G 或 E、S 的揭露項目」:這是把基礎規則與個別主題內容混為一談。特定主題的揭露須搭配相關主題準則。 「GRI 1、2、3 任選兩項」或「1 搭 2、1 搭 3、2 搭 3」:這類寫法都錯。依循 GRI 準則報導時,三項通用準則都必須應用。 「所有主題準則都必須逐一套用」:通用準則須共同應用,不代表全部主題準則一律適用;主題準則應依重大主題選用。 「作業辦法規定應參考 SASB、TCFD 或 SBT 編製報告書」:編製依據是 GRI 的通用、行業及重大主題準則,SASB 與 TCFD 只是補充揭露。 「有明確產業指引」選 GRI、TCFD 或 IFRS S1:此描述的典型答案是 SASB,但不能因此否認 GRI 也有行業準則。 「IFRS S1/S2 已發布,2023 年度資訊就必須遵循」:應先看資訊所屬年度、企業資本額,以及我國分階段接軌的規定,再作判斷。 記憶口訣 「通、行、題;一規、二組、三重大,三個都要。」通用、行業、主題是三大系列;GRI 1 記規則,GRI 2 記組織,GRI 3 記重大主題,三項通用準則缺一不可。 「GRI 看衝擊,SASB 看產業,TCFD 看氣候財務;S1 管一般,S2 管氣候,臺灣分階段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