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揭露內容:上市櫃公司應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資訊,並區分母公司個體與集團合併排放量。 組織範圍:依永續發展路徑圖分階段推動,盤查與確信範圍最後要擴及與合併財務報表相同的範圍,不能只看母公司或臺灣據點。 揭露載體:排放資訊應依規定於股東會年報與永續報告書揭露。 關鍵年度: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鋼鐵、水泥業公司,應於民國114年揭露合併報表子公司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 子公司時程:上市上櫃公司的子公司如果是綜合證券商,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時程與上市上櫃母公司一致。 核心觀念 一、先拆解四個問題:揭露什麼、涵蓋誰、放在哪裡、何時揭露 溫室氣體資訊揭露的題目,常把不同概念放進同一個選項。作答時,先把要求拆成四個面向:排放類別、組織範圍、揭露文件、適用時程。 「範疇一及二」回答的是排放類別。 「個體與集團合併」回答的是組織範圍。 「年報與永續報告書」回答的是揭露文件。 「114年」是特定類別公司的揭露年度。 這四個面向各自獨立,不能互相替代。 二、排放類別:範疇一與範疇二都要掌握 本單元的政策要求,重點是上市櫃公司分階段揭露範疇一及範疇二排放資訊。 範疇一:組織擁有或控制的排放源所產生的直接排放,例如自有設備燃燒燃料。 範疇二:外購電力、蒸汽、熱或冷等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 排放範疇與組織範圍是兩條不同的判斷軸線。範疇一、二區分排放來源;個體、集團區分涵蓋哪些公司。因此,集團合併排放量不是「範疇二」的同義詞,母公司個體資料也不等於只揭露範疇一。 三、組織範圍:由個體分階段擴及集團 永續發展路徑圖依公司規模與產業分階段推動,盤查與確信範圍逐步擴大,最後應與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相同。只揭露母公司資料,不能算是完成集團合併範圍的要求;子公司位在海外,也不能因此就不納入。 比較項目母公司個體集團合併範圍 涵蓋對象母公司本身母公司及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的子公司 判斷重點公司本身的排放資訊組織邊界是否涵蓋合併報表範圍 常見誤解母公司完成,就代表集團也完成只需要納入臺灣境內子公司 另外要分清楚盤查與確信。盤查是辨識、計算及彙整排放資訊;確信是由第三方對這些資訊執行查核,並提出確信結論。兩者不能畫上等號。盤查資訊的揭露年度,也不能直接套用成確信的完成年度。 四、揭露文件:股東會年報與永續報告書 依主管機關政策與規範,上市櫃公司應分階段在股東會年報與永續報告書揭露範疇一及二的個體與集團合併排放量資訊。作答時要選出完整的文件組合。管理報表是企業內部管理文件,不能代替對外揭露的要求。 要特別分清楚:「與合併財務報表範圍相同」說的是盤查涵蓋的組織邊界,並不是規定排放資訊放在財務報告。同樣地,TCFD報告雖然也涉及氣候資訊,仍不能取代規定的年報與永續報告書。 五、特定公司揭露子公司盤查資訊:民國114年 本單元必記的時程組合是:資本額100億元以上及鋼鐵、水泥業公司,於民國114年揭露合併報表子公司的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民國114年就是西元2025年。公司類別、資訊範圍與年度要一起記。 金額門檻:「100億元以上」包含100億元,不能改成「超過100億元」。 適用類別:指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公司,以及鋼鐵、水泥業公司,符合其中一項就適用。不要誤讀成必須同時符合大資本額與特定產業。 揭露對象:是合併報表子公司的盤查資訊,不能縮減成只有母公司個體資訊。 年度性質:114年是這類公司揭露子公司盤查資訊的年度。不要和確信年度或其他階段公司的時程混在一起。 六、子公司為綜合證券商:跟隨母公司時程 題目出現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時,判斷重點在它與母公司的關係:完成溫室氣體盤查的時程,應與上市上櫃母公司之時程一致。不要一看到「綜合證券商」就選某個固定年度,也不能認為子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與母公司不同的時程。 常考陷阱 「僅限母公司個體資料」:忽略了分階段擴及集團的要求。判斷關鍵:最終範圍要與合併財務報表相同。 「僅限臺灣境內據點」:把地理位置誤當成組織邊界。是否納入要看合併範圍,與境內、境外無關。 「只需揭露範疇一」:漏掉範疇二。範疇一、二都要揭露。 「揭露於管理報表、財務報告或TCFD報告書」:混淆了文件功能。規定的揭露文件是股東會年報與永續報告書。 「範圍與合併報表相同,所以揭露在財務報告」:把組織邊界與揭露載體混為一談,兩者要分開判斷。 「百億元以上及鋼鐵、水泥業在115、116或117年揭露子公司盤查資訊」:這類公司揭露子公司盤查資訊的關鍵年度是114年。 「所有公司都在114年完成相同要求」:把特定類別的規定擴大到所有公司,忽略了分階段制度。 「子公司綜合證券商選112年、113年或114年」:忽略題幹中的母子公司關係。正確判斷是與上市上櫃母公司時程一致。 記憶口訣 「一二都要報,個體到集團;年報加永續,邊界看合併。」範疇一、二都要揭露;組織範圍分階段從個體擴及集團;揭露文件是年報與永續報告書;邊界與合併財務報表相同。 「百億鋼水,子盤一一四;證商是子,時程隨母。」資本額百億元以上及鋼鐵、水泥業,於114年揭露子公司盤查資訊;上市上櫃公司子公司之綜合證券商,盤查時程與母公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