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須同時記住「年份」與「淨零」兩項關鍵。 減碳治理提升至行政院層級,由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負責跨部會協調、分工與整合,不能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混淆。 本法採碳費制度,收入專款專用;將重點內容寫成「碳稅專款專用」,是以錯誤制度名稱替換正確概念。 碳交易與碳盤查均屬本法重點:前者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減量,後者建立排放資訊基礎。 核心觀念 一、立法背景:由溫管法修正更名 《氣候變遷因應法》是由原《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並更名而來。原法的長期目標是以「減量比例」設定,修法後改為2050年淨零排放,並同步強化治理層級、經濟誘因工具及排放資訊管理,另增訂氣候變遷調適相關規範。 二、治理架構:行政院層級統籌,永續會跨部會協調 氣候變遷涉及能源、產業、運輸、住宅、農業及金融等領域,無法只由單一部會完成。因此,本法的治理重點是提高減碳治理層級,強化跨部會協調,使不同部門的政策與減量工作能相互配合。 此處最重要的單位是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簡稱「永續會」,負責協調、分工及整合跨部會氣候治理工作。作答時應認完整名稱,尤其注意「永續發展」四字,避免因名稱相似而誤選國家發展委員會。 治理層級、協調機制與主管機關是不同概念。「行政院」表示中央行政統籌層級;「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是設於行政院的跨部會協調機制;「環境部」則是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三者各有定位,不能只因環境部主管氣候法規,就把治理層級的答案選成環境部。 單位應掌握的定位作答判斷 行政院國家行政統籌層級永續會設於行政院,題意強調「提高到何種層級」時,行政院亦屬合理答案。 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跨部會協調、分工、整合機制問減碳治理提高到哪個單位負責,最直接的答案。 環境部本法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機關不等於提升後的高層跨部會協調機制。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整體發展規劃機關不能因名稱含「發展」,就認定為本法所指的協調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理機關涉及金融領域,不負責全國跨部會減碳統籌。 三、長期減量目標: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 本法將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明定為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看到「長期減量目標」「淨零目標入法」等用語,應直接連結2050年。 淨零排放不等於所有活動完全不排放溫室氣體。其意義是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碳匯)達成平衡。作答時不能任意改成「2050年所有排放歸零」。 2030年、2040年或2060年即使可能出現在其他政策或國家的目標中,也不能替代本法所定的2050年國家長期目標。 四、碳定價重點:碳費徵收及專款專用 本單元最常用來設置錯誤選項的字眼,是把「碳費」寫成「碳稅」。兩者都屬碳定價工具,但性質及法律依據不同,不能互換。本法建立的是碳費徵收制度,收入納入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專款專用於減量、調適等法定氣候治理用途。 因此,看到「碳稅專款專用」時,不能只因「專款專用」符合本法精神,就認定整句正確。錯誤在於把碳費替換成碳稅;正確寫法是「徵收碳費、專款專用」。 另須注意,碳費並非向所有個人與事業普遍徵收,徵收對象及費率等仍依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規定判斷。 五、碳交易與碳盤查:市場工具及資訊基礎 穩健推動碳交易是本法的重要內容之一。碳交易透過依法建立的減量額度及交易機制,提供減量誘因。它與碳費同屬經濟誘因工具,但兩者是不同制度,繳納碳費不等於完成碳交易。 優化碳盤查法規與系統也是重要內容。碳盤查的核心是掌握排放來源與排放量,建立可供管理、追蹤及檢視減量成效的資料基礎。依法納管的事業,須依規定辦理盤查、登錄及查驗。 制度主要功能辨識關鍵 碳盤查掌握溫室氣體排放資訊重點在「排放多少、如何掌握」。 碳費以徵收費用建立減量誘因重點在「徵費、專款專用」,不能寫成碳稅。 碳交易運用額度交易機制促進減量重點在「市場交易」,不等於盤查或繳費。 常考陷阱 年份替換:將長期淨零目標寫成2030、2040或2060年,均不能取代本法的2050年。 淨零偷換為零排放:「淨零」強調排放與移除的平衡,不能解讀為所有活動完全沒有排放。 碳費偷換為碳稅:「碳稅專款專用」是典型錯誤選項,判斷關鍵在「稅」字,不能只看後半句「專款專用」。 因錯誤選項而否定正確制度:「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穩健推動碳交易」「優化碳盤查法規與系統」都是本法正確重點;問「何者不是」時,應挑出制度名稱錯誤的碳稅選項。 永續會誤認為國發會:兩者名稱不同、角色不同。減碳治理層級提升的辨識核心是「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主管機關誤當治理層級:問中央主管機關,答環境部;問減碳治理層級提高到哪個單位,答永續會(行政院層級),不是環境部或金管會。 行政院與永續會的關係:永續會設於行政院,選項同時出現兩者時,題庫曾將兩者並列為正確答案;若選項中只有永續會,就選永續會。 記憶口訣 「五〇淨零、院設永續;費非稅、專款用;交易推、盤查明。」 「五〇淨零」記2050年淨零排放;「院設永續」記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統籌;「費非稅、專款用」破解碳稅陷阱;「交易、盤查」提醒兩者都是本法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