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律體系中最主要的各種核心原則,並依其適用範疇進行分類: 一、 憲法與法治國核心原則 這是所有法律的母法基礎,規範國家權力的行使與人民權利的保障: • 依法行政原則: 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區分為法律優位原則(行政行為不可牴觸現行法律)與法律保留原則(限制人民權利之重要事項必須有法律授權)3people。 • 比例原則: 法律百科 國家採取手段限制人民權利時,必須符合目的,包含適當性(手段有助於達成目的)、必要性(選擇侵害最小的手段)及衡量性(手段帶來的利益大於造成的損害)3people。 • 平等原則: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即「相同事件相同處理,不同事件不同處理」)3people。 •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條文之文義與規範,必須使受規範者「可理解、可預見」,並得由「司法審查」確認 國試論壇。 • 信賴保護原則: 人民因公權力行為而產生合理的信賴,其信賴利益值得保護,國家不得任意變更法規破壞該信賴 法律百科。 二、 民法核心原則(私法領域) 主要規範私人之間的財產、契約與身分關係: • 私法自治原則(契約自由原則): 在不違反公序良俗與法律強制規定的前提下,個人有權依其自由意志締結契約、創造法律關係 五南圖書。 • 誠實信用原則(誠信原則): 被譽為民法的「帝王條款」,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皆應依誠實與信用之方法。 • 權利禁止濫用原則: 權利之行使,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 過失責任原則: 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損害時,才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近年亦發展出科技或高風險產業的「無過失責任原則」)。 •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與內容,非經法律明文規定,不得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三、 刑法核心原則(公法處罰領域) 主要規範犯罪的認定、國家的刑罰權行使: • 罪刑法定原則: 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亦不得處以刑罰(即「法無明文不處罰」)。 • 無罪推定原則: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應推定其為無罪。 • 罪責原則(責任原則): 無責任即無刑罰。處罰必須與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罪責程度相稱。 •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原則上不能用新法處罰過去的行為 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四、 訴訟法核心原則(程序法領域) 主要規範法院審判、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涉及人民生命、自由、財產之剝奪,必須透過公平、公正且符合法定步驟的程序來審理。 • 武器平等原則: 在訴訟程序中,原告與被告(或檢察官與被告)雙方應享有對等的辯護、舉證與陳述意見之權利。 • 聽審權原則: 法院作成裁判前,必須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參與審判程序之機會。 • 處分權主義(民事訴訟): 訴訟之開始、審判對象之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原則上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 控訴原則(刑事訴訟): 實施審判的法院不能主動發起訴訟,必須有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被害人提起自訴,法院才能審理(即「不告不理」)。 ? 同場加映:法規擬定時的「列舉原則」 順帶補充,當法律條文在寫作時,若使用「列舉規定」(將所有要件逐一寫出,法諺云「明示其一,排除其他」)法律-筆記,在法律技術上需注意三個原則: 1. 列舉的事物必須是可以被客觀證實的。 2. 應儘可能避免主觀的推論和判斷。 3. 各款事項的性質必須相同,不可將實體規範與程序規範交錯混雜 法律-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