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漁船船員權益及管理各項工作提出 7 大因應策略 建立及落實直接足額給付船員薪 提高境內僱用外籍船員勞保投保 強化跨機關打擊海上人口販運機制 有關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權益敘述 (一)最低聘僱年齡,境內僱用外籍漁工 16 歲以上,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為 18 歲以上 (二)保險,境內僱用外籍漁工為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健保,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為商業保險 (三)每日休息時間,境內僱用外籍漁工 24 小時內累積休息時間不得低於 10 小時,境外僱用外籍漁 工不應低於 10 小時 (四)每月最低工資,境內僱用外籍漁工為新臺幣 ? 元,境外僱用外籍漁工為美金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