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預算=依法、法定」、「特別預算=緊急、重大」 遇到法定優先選追加預算 預算的分類: 1.追加預算:(預算法第79條) A. 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B. 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C.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2.特別預算:(預算法第83條) A.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B.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C. 重大災變。 D.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3.實行預算: 施政年度已經開始,但是預算案尚未獲得議會通過,政府暫時沿用上年度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