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大於1的正整數都可以分解成質數的乘積(存在性)、任何大於1的正整數只有唯一的質因數乘積(唯一性) 算術基本定理,又稱為正整數的唯一分解定理,即:每個大於1的自然數,要麼本身就是質數,要麼可以寫為2個或以上的質數的積,而且這些質因子按大小排列之後,寫法僅有一種方式。 算術基本定理的內容由兩部分構成: 分解的存在性: 分解的唯一性,即若不考慮排列的順序,正整數分解為素數乘積的方式是唯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