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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 第 105 條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數:2
【站僕】摩檸Morning.
建立於 2025年04月18日
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提出之陳述書,應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 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陳述書,為事實上及法律上陳述,但應釋明其利害關係之所在。 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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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其法律效果為何? (A)推定其放棄陳述之機會 (B)視為放棄陳述之機...
13.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行政處分提出陳述書相關敘述,何者錯誤?(A)只有行政處分相對人可以提出陳述書(B)利害關係人提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