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裁量收縮、裁量怠惰、新保護理論、犯罪評價(該罰多還罰少?)、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J617(猥褻刊物,軟蕊與硬蕊) 內文: 裁量收縮=羈束行政=沒有裁量權 ("得"變"應") J469 四要件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650 裁量怠惰之"新保護理論" (國家應保障人民的法律上反射利益) 舉個林清曾經說過的例子(林葉沒有說): 以前千島湖有很多違法經商的船家,但是政府都沒有去查驗他們有沒有被核發合法的執照,是否正規經營。 後來有很多人一起在千島湖發生船難,家屬們去打國賠。 (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國家損害賠償,本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金錢為之。 但以回復原狀為適當者,得依請求,回復損害發生前原狀。") 這是國賠法的規定,選擇題很愛考。 但是都敗訴,因為國家不保護人民在法律上的反射利益(即非直接利益)。 (反射利益:在行政目的僅考量了公益的情況下,並不包含實現個別人民之利益。 此時人民享有利益只是因為行政行為的外溢效果而附帶受益。 From三民輔考) 在J469以後,國家會保護人民的反射利益。(這個申論會考) 符合構成要件 然而 一律罰最高額 = "裁量濫用" = "比例原則"有瑕疵 故意的評價: 要更高 過失的評價: 要稍低 (行程法1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0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 申論重點: 1. 第一段引法條 行程法10 2. 分析實際案例 (我上面有寫) 3. 結論 (學法律一律三段論,第一段引法條,第二段去評價實例,第三段的結論是適用的法律效果為何) P257 法律明確性 113憲判9 "反質詢"的定義說明 (法律允許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不違反法律明確性) (因為"反質詢"是可以被理解的,所以大法官會幫忙解釋這個詞的概念。) 不明確的法律概念,EX: 社維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2 82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效果) (構成要件:)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不確定法律概念)、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不確定法律概念) (法律效果) 前項第二款唱演或播放之處所,為戲院、書場、夜總會、舞廳或同類場所,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價值觀的辨認: 什麼是"放蕩的姿勢"、"淫穢" XDDD (也是社維法) "猥褻"的言語(性騷擾防治法) J748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929 同婚自由案 J617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98 猥褻物只要有把封面遮住 就不犯法 但是目前的法官是採雙標審判 (軟蕊的可以遮住封面,硬蕊的不論遮不遮都犯法) EX: 鳴人跟佐助都喜歡一些哈扣的東西,於是約在夜黑風高的夜晚,將哈扣物(好康的)藏在牛皮紙袋裡,私底下交易,但是被鹿丸報警,結果兩個人都被警察抓走。 這個子雲憲法課有說過,林葉沒詳細講,所以我是根據以前上子雲的課的經驗判斷的。 公務員的裁量權: 法院不審查的部分 構成要件: 法官要審查+解釋的義務(尤其是對"不明確法律概念") "判斷餘地": 行政機關在某些事項有判斷餘地 (在某些合法的事項上,為了尊重行政權,法院會"不審查") (若該公務員有裁量權 人民去訴願失敗之後爭訟 很可能就會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