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能正確區分警察機關中「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法律地位差異及其實益 記憶各級警察機關適用之組織法規類型(組織條例、組織通則、組織規程、組織準則)及中央與地方警察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際 掌握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之層級定位、局長任用法制、編制訂定權限及員額設置基準之參考性質 熟悉「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中之人口、犯罪率、車輛、面積等因素之計算方式 核心觀念 一、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別 警察機關組織中,具有行政機關地位者於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上均具有當事人能力,得單獨為被告或賠償義務機關;僅屬內部單位者則不具前述法律地位。判斷基準在於該組織是否依據獨立組織法規設立、得有預算與印信、並具有對外行使公權力之獨立地位(參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 組織類型行政機關地位說明 直轄市政府警察局✓ 具有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地方行政機關 警察分局✓ 具有依組織規程設立,有獨立預算、印信,對外執行警察任務 刑事警察大隊✗ 內部單位隸屬於直轄市警察局之內部編制,非獨立機關 保安警察隊✗ 內部單位隸屬於直轄市警察局之內部編制,不具獨立當事人能力 警察派出所✗ 內部單位為警察分局之內部單位,不具行政機關地位 重要提示:刑事警察大隊與保安警察隊雖有一定編制規模,但均屬警察局之內部編制,在國家賠償法上不得單獨為賠償義務機關,在行政訴訟上亦不得單獨為被告機關。 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之組織定位 層級定位: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地方行政機關,直接隸屬於直轄市政府,非二級亦非三級。警察分局則為二級機關。 局長任用:依警察法第4條人事一條鞭及地方制度法第55條但書規定,直轄市警察局長之任免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辦理,由中央(內政部)主導,並非由直轄市長任免。 組織規程之訂定: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之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屬地方自治規則)。 員額編制:直轄市警察機關之員額設置應參照「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惟該基準僅具參考性質,非具強制拘束力之法規命令,各直轄市於訂定員額編制時得參酌當地實際需要調整。 三、警察機關組織法規類型 各級警察機關依層級與性質,分別適用不同層級之組織法規: 組織法規名稱適用對象法規位階 組織條例重要警察機關(經法律制定)法律(經立法院通過) 組織通則同類型機關之共同組織原則法律 組織準則中央警察機關之分支機構(如港務警察總隊、保安警察總隊)法規命令(由主管機關訂定) 組織規程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縣市政府警察局地方自治規則(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訂定) 特別說明:港務警察總隊與保安警察總隊之組織法規均為「組織準則」,非條例、通則或規程。 中央警察機關內部單位之分際: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8條規定,中央警察機關(即內政部警政署)之內部單位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而非「辦事細則」。辦事細則主要適用於一般地方機關或附屬機構。 機構之認定:「警察廣播電臺」具有獨立設置之機構性質,與單純內部單位有別。 集會遊行准駁權限:依集會遊行法第3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為集會遊行所在地之警察分局,跨直轄市或縣(市)區域時為警察局或警政署。警察派出所為分局之內部單位,縱經上級授權,亦不得自行准駁集會、遊行之申請。 四、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參考基準 直轄市警察局員額配置依四大因素計算: 因素基準內容重要數字 人口因素以人口每350人設置員額1人350人/1人 犯罪率因素犯罪率未滿萬分之40者,增置200人;達萬分之40以上者,每增加萬分之一,再增置2人200人、萬分之40、2人 車輛因素每滿1萬輛增置10人1萬輛/10人 面積因素達200平方公里以上者,增置80人200平方公里、80人 考試常見陷阱:犯罪率部分,「未滿萬分之40」與「萬分之40以上」之計算門檻不同,且增置人數與比例均需精確記憶。 常考陷阱 陷阱一:行政機關地位之誤判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隊具有一定獨立編制規模,易誤以為具有行政機關地位。判斷關鍵在於其是否為「內部編制」屬性——只要是隸屬於警察局之內部編制,即屬內部單位,不得為國家賠償法上之賠償義務機關,亦不得單獨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 陷阱二:直轄市警察局層級選項常出現「二級地方行政機關」之描述,正確認知為一級地方行政機關,直接隸屬直轄市政府。 陷阱三:局長任免主體易誤以為局長由直轄市長任免。依警察法人事一條鞭與地方制度法規定,局長之任免由中央(內政部)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辦理,並非直轄市長任免。 陷阱四:員額基準之效力常見選項將「員額設置參考基準」描述為具強制規範效力之規定。事實上該基準僅具參考性質,各直轄市得參酌當地實際需要調整,非不得變動之法規命令。 陷阱五:組織法規名稱混淆港務警察總隊、保安警察總隊之組織易與「組織條例」或「組織通則」混淆,需牢記其均為「組織準則」。 陷阱六:警政署內部單位之分際易誤以為內政部警政署內部單位以「辦事細則」定之,正確認知為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處務規程」定之。 陷阱七:派出所之准駁權限派出所為警察分局之內部單位,無獨立准駁集會、遊行申請之權,該權限專屬於警察分局以上機關,縱經上級授權亦同。 陷阱八:人口因素數字誤植常有題目將「350人」改為其他數字(如300人、400人),此數字需精確記憶。 記憶口訣 「直轄市警察局,局規直府定,一級警政局,人事歸中央」 說明:組織規程由直轄市政府定之;為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地方行政機關;局長任免歸中央(內政部)人事一條鞭。 「港務保安總隊組織準則,警政署內部處務規程」 說明:港務警察總隊、保安警察總隊適用「組織準則」;內政部警政署內部單位以「處務規程」定之。 「刑事保安屬內部,不得單獨當被告」 說明:刑事警察大隊與保安警察隊屬警察局之內部編制,不具行政機關地位,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被告機關或單獨之國家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