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在對外關係上是全部(272),但在內部關係上是可分擔的(280)。 連帶的其中一人原則上不影響別人除非是被免除債務、時效完成...(274~278)等(279)。 求償權人是「先代全體把錢墊付給債權人」的人。因為求償權人幫大家把債務清償了,所以求償權人有權利向其他連帶債務人拿回「屬於他們各自應負擔的部分」(281)。 雖然已經被免責了,但面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內部求償時」,還是要依比例分擔那位破產者所留下的債務缺口(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