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未經發酵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水解」字樣。 以酸或酵素水解含植物性蛋白質原料,並經發酵方式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速成」字樣。 以混合方式製成之醬油,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製程「混合」或「調合」字樣。 另標示製程為「釀造」之醬油,應以製麴發酵方式製成,且其總氮量須達每一百毫升零點八公克以上(黑豆醬油之總氮量達每一百毫升零點五公克以上),總氮量未符合而標示「釀造」字樣者為標示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