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實驗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對單一參與者所涉及資金、交易、曝險金額如下: (一) 消費信貸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A) (二) 保險商品之保費或保險服務費用以新臺幣十萬元(B) 或其等值外幣為限或保險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 (三) 其餘金融商品或服務以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其等值外幣為限。(C) 至於曝險總金額得經審查會議決議視個別業務性質、保護措 施 與實際管理需要,予以限縮或放寬限制,但不得逾新臺幣二億元或其等值外幣。(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