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參與人員規定 受訓後取得合格證書 從業期間訓練時數 管制小組成員 30小時以上 每3年12小時 專門職業人員(具有相關證照) 30小時以上 每年8小時 衛生管理人員 60小時以上 每年8小時 管制小組成員,由食品業者之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及專門職業人員、品質管制人員、生產部(線)幹部、衛生管理人員或其他幹部人員組成,至少三人,其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A) 管制小組人員至少應有3名,且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成員 (C) 從業期間應持續接受與本系統有關之訓練,每3年累計至少12小時 (D) 執行之工作應作成書面紀錄,連同相關文件彙整為檔案,妥善保存至少5年 ▲餐飲從業人員每學年應參加衛生講習至少8小時 ▲每餐供應之餐食均須標示日期及餐別,冷藏7℃留存48小時→二天 ▲每週至少1次餐飲衛生自主檢查表紀錄,紀錄應留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