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依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區分的三種府際關係類型: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並能排除其他混入的名稱。 能從「最高統治權在誰手上」「地方權力從哪裡來」「結合的依據是憲法還是條約」三個角度判斷題幹描述的是哪一種類型。 比較單一制的優點(政策明確、權責不亂、節省重疊成本)與聯邦制的優點(區域參與、因地制宜、照顧多元族群文化),避免優點錯置。 熟記代表國家:單一制為我國、法國、英國、日本;聯邦制為美國、德國、加拿大、巴西。 區分國家結構與行政、立法關係兩條分類軸線,申論時能從府際關係定義出發比較單一制與聯邦制。 核心觀念 一、先分清楚兩條分類軸線 依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力劃分,可區分單一制、聯邦制與邦聯制,屬於垂直權力配置,也就是本單元所稱的府際關係類型;依行政與立法機關的關係,則區分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首長制,屬於中央層級的水平權力配置。兩者可以交叉組合,不能互相替代。 總統制的重點是行政與立法分立,總統兼任國家元首與政府首長;內閣制的重點是內閣須取得並維持國會信任;雙首長制則同時設有總統與總理,內閣須對國會負責,實際運作受憲法設計及政黨席次影響。例如美國同時是聯邦制與總統制國家,兩種稱呼回答的是不同問題。 二、府際關係的意義與類型 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是指各級政府之間因權力劃分、政策執行、財政資源及公共事務而形成的互動關係,包括中央與地方、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協調、合作、依賴與競爭。 從憲政上中央與地方權力劃分的角度,府際關係只分為三種類型: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題目中出現的「聯立制、合作制、雙元制、統合制、區域制、綜合制、分立制、混合制、極權制」都不是府際關係的類型。 申論時還應指出:現代公共問題常跨越行政區域,即使有法定分工,各級政府仍須透過協商、財政支援及共同執行處理,制度上的權力劃分不代表實務上互不往來。 三、三種類型的比較 比較面向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 基本結構中央政府將全國劃分為若干次級行政區域聯邦與各邦依憲法分配權力,組成一個國家由許多自主的分子國,為特殊目的形成的聯合組織體 最高統治權中央政府擁有最高統治權中央與地方分配權力,互為依存,各自享有一定的主權主權仍在各成員國,共同機關權力薄弱 地方權力來源來自中央授權,劃分、賦予、收回的決定權完全操控於中央,地方只能被動接受由成文憲法詳細記載並保障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由成員國以條約或協約結合,不是依憲法結合 中央集權程度最高居中最低 代表國家我國、法國、英國、日本美國、德國、加拿大、巴西多屬歷史上的聯合組織 中央集權程度由高至低: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 四、單一制:中央擁有最高統治權 單一制又稱中央集權制。其主要特徵為: 中央政府擁有最高的統治權,不是由中央與地方分享,更不是只有地方享有。 地方政府的權力來自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所做的一切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授權或許可。 行政區域劃分由中央主掌:中央將全國劃分為若干次級行政區域,權力的劃分、賦予、收回等決定權完全由中央操控,地方只能被動接受。 國家政策由中央決定,不需要每項政策都與地方政府協商。 單一制的典型優點: 國家政策明確。 權責清楚,不致發生混亂。 避免國會、官僚制度與政策計畫重疊,可節省大量直接成本。 相對缺點是較難因地制宜,地方參與及政策差異的空間較小。 代表國家:法國是最典型的單一制(中央集權)國家,其區域性政治單位並不是「邦」;英國雖有長期地方分權文化,仍屬單一制;日本是典型單一制國家;我國的府際關係亦屬單一制。地方分權或地方自治並不等於聯邦制。 五、聯邦制:憲法分權、權力共享 聯邦制是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分配權力,雙方互為依存,各自享有一定的主權。其核心是中央與地方權力的共享:中央與地方對某些領域的活動,各自擁有最後決定權。 聯邦制藉由成文憲法鞏固其體系,在憲法中詳細記載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及保障,因此不是以柔性憲法規範各級政府權力。聯邦制也不是絕對的地方分權,不禁止聯邦政府介入,更不是只有各邦享有主權。 聯邦制的典型優點: 鼓勵與要求治理過程中的區域參與,鼓勵區域參與政治過程。 重視區域發展,有利於因地制宜的政策,允許地方政府在政策上有較大差異。 可促成地方問題的爭辯與思考。 可考慮不同族群或文化,發展各異的人文或社會政策。 相對缺點是組織與計畫重疊、協調成本較高、權責較易爭議。 代表國家:美國、德國、加拿大、巴西。當前的美國屬於聯邦制,是聯邦制的代表國家,不是單一制。 六、邦聯制:主權國家為特定目的的結合 邦聯制是由許多自主的分子國組成,為了某些特殊目的(如國防、外交)所形成的聯合組織體。成員國保有主權,共同機關的權力來自成員國同意,因此整合與集權程度最低。 辨認關鍵:邦聯制依條約或協約結合,「依照憲法結合而成」是錯誤描述;「中央與地方分配權力、互為依存、各自享有一定主權」描述的是聯邦制,不是邦聯制。 七、民主化與政府體制 民主化強調政治參與、政府責任、權力制衡及地方自治,可能促進地方選舉、地方分權與府際協商,但不必然使單一制轉為聯邦制。單一制與聯邦制都可以是民主國家;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也不能當作民主程度的排名。 八、申論作答架構:比較單一制與聯邦制 府際關係的意義:各級政府間的權力劃分與互動關係,依權力劃分分為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 最高統治權:單一制由中央擁有;聯邦制由中央與地方依憲法分享。 地方權力來源與保障:單一制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可劃分、賦予、收回;聯邦制由成文憲法明定並保障。 優點比較:單一制政策明確、權責不亂、節省重疊成本;聯邦制區域參與、因地制宜、照顧多元族群文化。 缺點比較:單一制難以回應地方差異;聯邦制易生重疊與協調成本。 代表國家與結論:兩者在現代治理中都需要跨政府協力。 常考陷阱 混入假類型:府際關係只有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三種;「聯立制、合作制、雙元制、統合制、區域制、綜合制、分立制、混合制、極權制」都不是正確選項。 代表國家放錯:美國、德國、加拿大、巴西是聯邦制;英國、法國、日本、我國是單一制。「美國為最典型單一制國家」「法國為聯邦制代表」「英國屬聯邦制」都是錯的。選「均為單一制」時要兩國都正確,例如英國、法國。 法國的「邦」:法國是單一制,區域性政治單位不是「邦」。 單一制寫成權力共享:「中央與地方分享最高統治權」「單一制強調中央與地方權力共享」「地方無須中央授權」「只有地方享有最高統治權」都錯。 單一制的似是而非特徵:「地方比中央擁有較少之主權」錯在地方沒有主權;「地方與中央擁有相同權力」「地方與中央行政制度相同」也錯;正確特徵是「地方權力來自中央」。 單一制須與地方協商:「國家政策皆須與地方政府協商」錯誤,單一制由中央主導政策。 優點錯置:屬於單一制的是政策明確、權責不致混亂、避免國會與官僚及政策計畫重疊。「因地制宜」「促成地方問題爭辯」「鼓勵區域參與」「考慮不同族群文化」「允許政策差異」「透過統合發展各異的社會政策」「反映各地方政府的平等性」都不是單一制的優點。 聯邦制寫成絕對分權:「強調絕對的地方分權」「禁止聯邦政府干涉」「只有各邦享有主權」都錯;正確是中央與地方權力共享、互為依存。 憲法與條約顛倒:聯邦制靠成文憲法鞏固分權;「以柔性憲法規範」錯。邦聯制靠條約結合;「邦聯制依照憲法結合而成」錯。 「各自享有一定主權」:題幹描述「分配權力、互為依存、各自享有一定主權」時,答案是聯邦制,不是邦聯制。 集權排序:由高至低為單一制、聯邦制、邦聯制。 記憶口訣 「單看中央、聯看憲法、邦聯看條約。」單一制看中央最高統治權與授權;聯邦制看成文憲法分權保障;邦聯制看主權國家間的條約結合。 「單求明確省重疊,聯重參與因地宜。」單一制優點:政策明確、權責不亂、避免重疊;聯邦制優點:區域參與、因地制宜、照顧多元。 「單一:我英法日;聯邦:美德加巴。」集權程度:單>聯>邦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