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功利主義看結果:以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準則,透過政策對各利害關係團體造成的成本與效益評估方案,屬於結果導向的倫理思維。 義務論看原則:判斷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義務或形式原則,不會只因某項行為帶來較大利益,就認定它合乎道德;「以道德義務原則作為行動標準」不是功利主義的特徵。 德行倫理看人格:亞里斯多德關心人性的卓越與實現,重點是公務人員應成為什麼樣的人,例如具備勇敢、節制、謹慎、公正等德行。 實踐智慧重在善的行動:指在具體情境中判斷如何適當行動、與他人共同追求良善社會的智慧;友愛是具備實踐智慧之公民的重要特質。 權利倫理看保障:人民擁有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政策作為必須避免侵害,不能只以多數人的利益作為侵害權利的理由。 核心觀念 一、功利主義:依行動結果與整體福祉作判斷 功利主義又稱效益主義,其倫理判斷的核心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多數人的最大福祉)。判斷一項政策或行為是否適當,主要看它造成的結果,以及是否能增加整體福祉、減少痛苦與損害。因此,功利主義屬於結果導向的倫理思維。彌勒(J. S. Mill)是功利主義的重要代表人物。 在行政決策中,採取功利主義的決策者,會比較不同方案對各利害關係團體造成的效益與成本,評估整體利弊,再選擇較能增進整體福祉的方案,因此需要計算政策的成本及效益。題幹出現效益與成本、政策結果、整體利益、多數人的最大福祉等語詞,通常就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模式、功利主義式倫理)的辨識線索。 成本效益分析符合功利主義的思考方式,但倫理上的成本與效益不宜只理解為政府支出與收入,也包括政策對人民生活、時間、安全與福祉造成的影響。重點是衡量行為後果,並非只看政府是否省錢。 「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也不能簡化成多數決。多數決處理的是支持人數;功利主義關注的是政策造成的幸福、利益與損害。不能只因贊成人數較多,就省略對實際後果的評估。 二、義務論:依道德義務與形式原則作判斷 義務論著重行為本身是否符合應遵守的道德義務或原則。例如誠實、守信等要求,不會僅因違反它們可能帶來較大效益,就失去道德上的重要性。康德(I. Kant)是義務論的重要代表;羅斯(W. D. Ross)的直覺論同樣重視道德義務,主張透過直覺辨識人應履行的義務,也不是以結果效益為核心。 考題中的「對形式原則的義務」,應從遵循道德原則的角度理解。它與功利主義的區別在於判斷依據不同:前者以義務與原則為核心,後者以行動後果及整體效益為核心。「以道德義務原則作為行動與否之標準」不能當成功利主義的特徵。 三、亞里斯多德德行倫理:成為具有良好品格的人 德行倫理(德行論)將焦點放在行動者的品格,以及人性的卓越與實現。它所關心的不只是單次行為帶來多少利益,而是一個人應培養何種德行,才能作出適當判斷並過良善的生活。 應用於公共行政,如果討論的是「公務人員應具備什麼特質」、「看起來應該是什麼樣子的公僕」,就是典型的德行倫理問題。判斷關鍵是人格與德行的養成,而不是政策效益的計算或義務的遵守。 勇敢:面對困難、風險或壓力,仍能作出適當行動,不因畏懼而逃避應負的責任。 節制:適當約束欲望與衝動,避免個人私欲妨礙公共職責。 謹慎:審慎考量具體情境與行動方式,不能誤解為一味保守或不敢決定。 公正:適當對待他人,重視公共生活中應有的公平與正義。 本單元應掌握勇敢、節制、謹慎、公正這組德行的辨識。看到題幹同時強調這四種美德與「人性的卓越性」,應連結亞里斯多德倫理;但不要因此認為其倫理思想只包含這四種德行。 四、實踐智慧與友愛:在公共生活中實現良善 實踐智慧(實踐的智慧)不是單純記住抽象知識,也不是只追求辦事效率,而是在具體生活情境中,能夠審慎判斷何者為善、應如何行動的智慧。它使人能把對良善生活的理解,轉化為合宜的實際行動。 亞里斯多德認為,理想的政體應促使公民擁有達成良善社會的行動智慧,以兼善天下,這種智慧就是實踐的智慧。辨識重點在於「為了良善生活而作出適當行動」,不能只因題幹出現「政體」就改選治理的智慧,也不能因涉及他人就改選人際關係的智慧。 友愛是亞里斯多德倫理的重要概念,涉及人與他人的共同生活及相互關懷,是具備實踐智慧之公民所擁有的特質。創意、獨立、果斷等屬於一般能力,並非此處所指的特質。友愛也不能縮減為討好別人、私人交情或人際應酬。 五、權利倫理:以基本權利作為政策限制 權利倫理強調人具有應受尊重的基本權利;在自然權利的論述中,這些權利不是政府可以任意給予或剝奪的恩惠。因此,面對倫理困境時,應先考量哪些事項屬於人民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並要求政策作為避免侵害。選項若寫成「道德權利模式」,也是同一取向。 權利倫理與功利主義的辨識差異,在於前者以權利保障為核心,後者以整體後果與福祉為核心。即使政策宣稱能讓多數人受益,也不能僅憑這項理由,就認定侵害少數人的基本權利具有正當性。 倫理觀點主要判斷問題辨識關鍵字 功利主義行動帶來什麼結果?整體效益如何?最大多數人最大幸福、成本效益、利害關係團體的效益與成本、結果 義務論(含對形式原則的義務)行為是否符合道德義務與原則?道德義務、形式原則、應當遵守、康德 亞里斯多德德行倫理應成為什麼樣的人?人性的卓越、品格、勇敢節制謹慎公正、理想公僕、實踐智慧、友愛 權利倫理是否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自然權利、不可剝奪、避免侵害、道德權利 常考陷阱 把道德義務寫成功利主義原則:「以道德義務原則作為行動與否之標準」是義務論的寫法,放在功利主義題目中就是錯誤選項;功利主義的判準是最大幸福、行動結果與成本效益。 看到利害關係團體就選公平主義:若題幹說依各團體的效益與成本評估選擇方案,重點是功利主義;若著重利益與負擔如何公平分配,才是公平取向的線索。 把「多數人的最大福祉」誤選為權利倫理或形式原則:多數人福祉是看結果的功利主義,權利倫理反而會限制以多數利益侵害個人權利。 把理想公僕的特質誤認為其他學說:即使選項列出彌勒的行為效益論、羅斯的直覺論或康德的義務論,只要問題核心是「應具備何種特質、成為什麼樣的人」,就是亞里斯多德的德行論。 用一般能力取代德行概念:創意、獨立、果斷可能有助於工作,但具備實踐智慧之公民的特質是友愛。 把實踐智慧當成治理技巧或人際手腕:「達成良善社會的行動智慧、兼善天下」對應實踐的智慧,不是治理的智慧、直觀統合的智慧或人際關係的智慧。 把權利倫理誤選為比例原則:題幹強調「不可剝奪的自然權利」與「政策必須避免侵害」,答案是權利倫理;不能只因涉及限制人民權利,就改選比例原則。 記憶口訣 「功看果、義看則、德看人、權看保障。」功利主義看結果;義務論看原則;德行倫理看人格;權利倫理看基本權利保障。 「勇、節、謹、公修德行;實踐智慧求良善,友愛連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