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普通基金、特種基金」的分類標準,並熟記六類特種基金的法定名稱與定義。 分辨營業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與信託基金,避免只憑基金名稱或有無收入判斷。 熟悉校務基金、退休撫卹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與中央銀行的分類及預算體制。 理解特種基金與附屬單位預算、總預算及立法審議的關係,以及債務基金的性質與設置層級。 區分債務本金與利息:債務之償還不列歲出,公債利息支出則屬歲出。 核心觀念 一、政府基金的基本分類 依《預算法》第4條,基金是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不以已收到的現金為限,也包括尚未收入的款項及其他財產。 基金分為普通基金與特種基金兩類: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判斷重點是用途是否特定,不是金額大小,也不是名稱中是否出現「國家」、「國安」、「主權」、「開發」等字樣。 二、六類特種基金:定義與辨識關鍵 類型《預算法》第4條定義辨識關鍵 營業基金供營業循環運用者。以營業活動為核心,資金循環運用。 債務基金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法定定義的關鍵字為「償還債本」。 信託基金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政府依條件替受益對象管理、處分財產,政府本身沒有使用權。 作業基金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同時具備「付出可收回」與「非營業」兩項特徵。 特別收入基金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特定財源搭配特殊用途。 資本計畫基金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政府機關的重大公共工程建設。 營業基金與作業基金都可能有收入,也都可能呈現資金循環。兩者的關鍵差異在於是否用於營業。「自給自足」、「收取費用」或「具有收入」,都不能單獨作為營業基金的判斷標準。 特別收入基金強調特定收入來源及特殊用途,不以資金付出後可收回為要件。資本計畫基金則不是所有涉及建築或設備的基金,而是專為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而設。 三、常見基金實例 基金或機關分類判斷重點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作業基金一切收支納入校務基金,以自給自足方式經營,但非用於營業,因此不是營業基金,也不是特別收入基金。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信託基金依條件為參加人員及相關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資本計畫基金處理營舍與設施改建等重大建設計畫。 離島建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以特定財源供離島建設之用。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以特定財源供推動轉型正義之用。 毒品防制基金特別收入基金以特定財源供毒品防制之用。 中央銀行營業基金其預算為行政院主管之附屬單位預算。 信託基金要看受益歸屬與管理條件。例如私人捐款扶助弱勢家庭兒童,政府依捐款條件管理基金、審核獎助對象並發放獎學金,但政府並沒有基金的使用權、不能自行改作政府用途,即為信託基金的典型特徵。政府參與實際執行,不會因此使基金變成普通基金、作業基金或特別收入基金。反之,僅有「接受捐款」的事實,也不足以直接認定為信託基金,仍須看是否為他人利益依條件管理或處分。 四、特種基金與附屬單位預算 基金分類回答「財產供何種用途」,預算分類則回答「如何編列及納入預算體系」,兩者層次不同。依《預算法》第16條: 附屬單位預算:特種基金應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者。 單位預算(特種基金部分):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者。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是作業基金,其預算屬附屬單位預算;不是營業基金預算,也不能因主管機關是教育部,就認定為教育部的單位預算或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中央銀行屬營業基金,其預算為行政院主管的附屬單位預算,須循法定預算程序送立法院審議。中央銀行雖具特殊職能,但其收支並非完全獨立於總預算之外,也不是作業基金。 總預算並非只有普通基金的收支,也包括依法應編入的特種基金相關部分。特種基金同樣要送立法機關審議,不是免受立法監督的財政領域。此外,特種基金不受「每年度收支必須平衡」的限制;基金可依其性質及法定程序運用累積賸餘或辦理資金調度。 五、政府會計分類與債務基金 政府會計常依活動性質區分基金為三型: 類型包含基金特徵 政事型普通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債務基金處理一般政務,重在預算收支控制。 業權型營業基金、作業基金類似企業經營,重視成本與損益。 信託型信託基金為他人利益受託管理。 債務基金屬政事型,不是業權型。其設置目的在籌措財源辦理債務還本及付息;法定定義則以「償還債本」為核心,作答時須分清「背法條定義」與「判斷實務功能」。 中央與地方政府均可依法設立債務基金。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主管機關為財政部,不是經濟部;其收支亦依法納入預算體系,並非完全不需納入總預算。 六、歲出與債務償還 依《預算法》第6條,歲出是指一個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但債務之償還不包括在內。此處應掌握本金與利息的差異:償還債務本金不列歲出,借款所生的利息支出仍屬歲出。 因此,國防支出、社會福利支出及公債利息支出均屬歲出;債務本金之償還則列於融資調度部分表達。不列歲出,不代表不用編列、揭露或接受監督。 常考陷阱 將「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寫成作業基金:這是特別收入基金的定義;作業基金須抓住「付出仍可收回、非用於營業」。 用一般名詞取代法定分類:回收基金、循環基金、指定用途基金,都不是《預算法》第4條列舉的特種基金類別。 把具體基金名稱或政策名詞當成法定類別: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國安基金、主權基金、開發基金等,都不是與普通基金並列的法定基金類別,也不是六類特種基金的名稱。 把特別預算當成特種基金:特別預算是預算種類,特種基金是基金分類,兩者不可互換。 把統籌分配稅款當成另一類特種基金:統籌分配稅款是財政收入分配機制,「統籌分配稅款基金」不是法定六類之一。 看到自給自足就選營業基金:校務基金仍是作業基金;在列舉特別收入基金的題目中,校務基金是應排除的選項。 校務基金預算誤選單位預算或其分預算:作業基金以歲入、歲出之一部編入總預算,屬附屬單位預算。 以「非營業型特種基金」取代信託基金:非營業型只是概括用語,退休撫卹基金的精確分類是信託基金。 中央銀行的錯誤寫法:「屬作業基金」、「收支完全獨立於總預算之外」、「不必經立法院審議」均錯;正確是行政院主管之附屬單位預算。 債務基金的錯誤寫法:「屬業權型基金」、「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收支不需納入總預算」、「只有中央才能設立」均錯。 認為特種基金也受預算平衡限制,或總預算只有普通基金:兩者皆錯;特種基金不受年度收支平衡限制,總預算亦包含特種基金應編入部分。 認為特種基金不送立法機關審議:基金具特定用途,不等於免除預算程序與監督。 把本金與利息一併排除於歲出:排除的是債務之償還(本金),公債利息支出仍列歲出。 記憶口訣 「營循環、債還本、信替人、作收回、特定源、資工程。」營業供循環;債務籌還本;信託為他人;作業可收回且非營業;特別收入有特定財源;資本計畫辦重大工程。 「校務作業、退撫信託、營舍資本;央行營業、行政院附屬;還本非歲出、利息列歲出。」 「債務政事型、財政部管、中央地方都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