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確認分類標準:同一筆政府收入可以同時具有不同屬性,例如規費同時是「行政收入」和「實質收入」。 依來源性質,政府收入可分為稅課、行政、財產、企業收入。特許金、特別賦課、罰款、規費屬行政收入。 規費分為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考試報名費屬行政規費;謄本費、場地租借費、公用停車場收費屬使用規費。 公債收入是非實質收入,也是有償收入,而且不列入預算法所稱的歲入。 我國中央政府最重要的歲入來源是稅課收入。稅課屬強制收入,公營事業收入屬自由收入。 核心觀念 一、分類之前,先確認判斷標準 政府財政收入可依下列四種標準分類: 來源性質 取得時是否具有強制性 政府是否負有償還義務 是否增加政府實質財力 這些標準並不互相排斥。例如,稅課收入既是強制收入,也是實質收入;公債收入則同時是有償收入與非實質收入。作答前先看題目問的是哪一種分類,再選對應的答案。 二、依收入來源與性質分類 類型判斷重點典型內容 稅課收入(課稅、租稅收入)政府依法課徵,人民繳稅不會取得個別、直接的對價。各種租稅,例如菸酒稅。 行政收入政府因執行政務、提供特定服務或行使公權力而取得。規費、特許金、特別賦課、罰款。 財產收入政府運用或處分自己擁有的財產而取得。財產租金、財產出售收入,例如出租國民住宅收取的租金。 企業收入政府經營事業、提供商品或服務而取得。公營事業的經營收入;其盈餘繳庫後形成政府歲入。 行政收入常見的定義是:「政府機關因執行政務,給予特定人民某些利益而取得的收入」。題目以這段文字描述時,應選行政收入。要注意,行政收入也包含罰款,所以不能反過來認為每一筆行政收入都以人民獲得利益為前提。 企業營業收入與盈餘繳庫不同。公營事業向顧客收取營業收入後,還要負擔營業成本,因此不能把全部營業收入直接當成政府可用的歲入。我國預算中的對應科目是「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我國歲入預算依來源別,常見科目包括: 稅課收入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規費及罰款收入 財產收入 捐獻及贈與收入 其他收入 三、規費: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 規費是政府為特定對象辦理行政事務,或提供公有設施、設備、資料供其使用,所收取的費用。規費屬於行政收入。不能因為人民有繳錢,就一律歸為租稅、企業收入或財產收入。 類型辨識方向常見例子 行政規費機關為特定對象受理、審查、辦理行政事項,例如審查、檢驗、登記、許可、考試。參加國家考試繳交的報名費。 使用規費使用公有設施、設備、場所,或申請資料的閱覽、抄錄、複製。向政府機關租借場地的費用、公用停車場收費、戶籍謄本費、地籍謄本費。 題目問「屬於哪一類財政收入」時,謄本費先答上位分類規費收入。題目進一步區分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時,謄本費屬使用規費,因為人民取得的是資料的抄錄或複製。不要因為題目寫了「申請」兩字,就判為行政規費。 場地租借與財產出租容易混淆,判斷時要看具體情境,不能只抓「租」字: 民間團體向政府機關租借場地辦活動:屬使用規費。 政府出租國民住宅收取租金:屬財產收入。 四、依強制性分類 強制收入:政府憑藉公權力依法取得的收入,最典型的是稅課收入。人民願不願意繳,都不影響依法成立的納稅義務。 自由收入:主要透過交易、經營或自願給付取得。公營事業收入屬自由收入;財產收入、信託管理收入也是基於交易或契約關係取得,不是強制收入。 中間性收入:部分教材另列此類,用來說明兼具公權力與特定給付關係的收入。作答時最穩定的對應是:稅課看強制,公營事業收入看自由。 五、依有償、無償分類 本單元所稱的有償、無償,是指政府取得收入後,是否負有償還義務。 有償收入:政府取得資金後必須償還,典型是公債收入。 無償收入:政府取得收入後不必返還原款,例如稅課收入、規費收入、財產出售收入。 這裡的「有償」不是指「人民付錢後拿到服務或財產」。規費有服務對價,財產出售也有交易對價,但政府都不必償還。因此,題目問有償收入時,應選公債。 六、實質收入與非實質收入 實質收入:能增加政府實質財力,而且不會同時產生相應償還負擔的收入。以下各項都屬實質收入: 租稅收入(例如菸酒稅) 行政收入,包括規費與罰款 企業收入 財產收入 補助收入 捐獻及贈與收入 非實質收入:典型是公債收入。政府借款時雖然取得現金,但同時增加等額負債,淨財力並沒有增加。因此,公債雖然不是賦稅,也不能推論為實質收入。 七、政府財政收入與預算法上的歲入 依預算法,歲入是指一個會計年度的一切收入,但不包括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因此: 財產收入屬於歲入。 舉債收入雖然能提供資金,但屬於融資調度,不列為歲入。 以前年度的歲計賸餘只是移用,也不是歲入來源。 從我國長期財政收支來看,中央政府最重要的歲入來源是稅課收入。公營事業盈餘、財產收入、公債與行政收入各有功能,但都無法取代稅課收入的主要地位。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由行政院提出,主計機關負責籌編作業。審計部的主要職掌是審核決算與財務審計,並不負責彙編中央政府總歲入。參與式預算是讓民眾參與特定預算決策的方式,不能據此說我國整體歲入預算採參與式預算編製。 常考陷阱 「非賦稅收入都是實質收入」:錯。公債不是租稅,但伴隨負債,屬非實質收入;企業、行政、財產收入才是實質收入。 「罰款、補助、捐獻收入是非實質收入」:錯。這些收入都不必償還,屬實質收入。非實質收入抓公債。 「政府歲入包含舉債收入或歲計賸餘」:錯。預算法明文排除債務之舉借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移用。 「中央政府總歲入由審計部彙編」:錯。審計部負責審計,不負責籌編預算。 「公用停車場收費屬付費收入、民營化收入或債務收入」:錯。依正式分類,這是使用規費,上位分類為行政收入。 「場地租借費屬促參收入或社會效益債券收入」:錯。民間單純使用機關場地所繳的費用,屬使用規費。 「凡是租金都屬財產收入」:過度概括。機關場地使用費屬使用規費,國民住宅租金才屬財產收入。 「謄本費屬財產收入或營業盈餘」:錯。謄本費屬規費;細分時屬使用規費,不是行政規費。 「考試報名費屬特許金或特別賦課」:錯。報名費屬行政收入中的規費,細分時屬行政規費。 「特許金、特別賦課、罰款屬課稅收入或財產收入」:錯。這幾項與規費並列為行政收入。 「公營事業由政府經營,所以是強制收入」:錯。要看收入怎麼取得,經營交易所得屬自由收入。 「財產收入、營業盈餘、信託管理收入是強制收入」:錯。強制收入抓稅課。 「規費、財產出售有對價,所以是有償收入」:錯。有償是看政府是否需要償還,答案是公債。 記憶口訣 「規、特、賦、罰歸行政」:規費、特許金、特別賦課、罰款,都屬行政收入。 「考試審查是行政,謄本場地停車是使用」:區分行政規費與使用規費。 「稅強、企自由;債要還、非實質;借債賸餘不入歲入」:一次記住強制性、償還義務、實質性與法定歲入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