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總預算案未能依法定期限完成審議時的暫行執行規則。重點是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原則上不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例外。 分清法定預算、分配預算與經費流用。熟記流用的流入、流出上限,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以及遭立法院刪減的項目不得流用。 辨認中央政府總決算的彙編、提出及審核機關。主計總處彙編,行政院提出,審計長於三個月內完成審核。另須分辨決算有哪些功能、哪些不是。 理解公庫制度的功能與國庫「統收統支」原則。 掌握國庫集中支付的內涵與優點(便利庫款調度),以及國庫署隸屬財政部。 核心觀念 一、總預算未如期完成審議:依法維持政府運作 總預算案應由立法院在預算法所定期限內議決。如果未能如期完成,政府不會停擺,不由總統頒布臨時預算,也不會依法「視同完成三讀」。預算法第54條另設暫行執行規則,讓收入、既有計畫與法定義務得以繼續辦理。 項目暫行執行規則 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經立法院同意者(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之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其他法定義務收支依法履行。 因應上述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判斷關鍵在於支出是否屬於「新興資本支出或新增計畫」,與經常門、資本門的分類無關。既有的資本計畫,仍可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動支。公務人員(含政務人員)薪資與退休金屬既有支出或法定義務,不會因此停發。 例外授權的主體是立法院。新增計畫只經「行政院核定」,即使是重大計畫,也不能據以動支。已獲立法院同意的新增計畫,則可以動支。 題目若問總預算未如期審議「最可能的結果」,正確方向是:未獲同意的新興計畫難以啟動。收入照常開徵,薪水照發,政府功能持續運作。 二、分配預算:把法定預算轉成執行時程 法定預算是經立法程序確定的年度收支授權。分配預算則是各機關依據法定預算,配合實施計畫,按月或按期分配歲入、歲出,讓業務進度與財務調度互相配合。分配預算只是執行工具,不會另外增加支出授權。 分配預算的實施計畫由各機關編造。 實施計畫與分配預算的核定,屬於主管機關及主計系統的預算控制程序,不是由財政部核定。財政部負責的是國庫收支與庫款調度。 三、預算流用:界線與限制 原則上,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各計畫或業務科目之間的經費,不得互相流用,法定例外除外。 可以流用的情形,是在歲出分配預算的同一計畫或業務科目內:某用途別科目經費不足,而其他用途別科目有賸餘時,才得辦理流用。流用受下列限制: 流入、流出各有上限:流入數額與流出數額,各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的百分之二十,兩端都要檢查。 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禁止的是把其他經費流入人事、用人經費,以免變相擴增人力。法律並沒有「不得流用為經常門支出」的規定。 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的預算項目,不得以流用方式補回。 四、決算:機關分工、期限與功能 預算是事前的收支計畫;決算則是事後呈現年度實際執行結果,並與預算對照。中央政府總決算的機關分工如下: 階段機關說明 彙編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主計機關負責彙編總決算。不是財政部、中央銀行、審計部或立法院預算中心。 提出行政院依憲法,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審核審計部(審計長)依憲法第105條,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決算的功能有三: 呈現施政成績:決算是政府年度施政與財務成果的總報告。 提供監督依據:供審計、監察機關查核有無錯誤、不當或違法。 回饋未來預算:作為下年度預算編製與施政改進的參考。 決算屬於事後報告,不是預算經費流用的依據。流用發生在預算執行階段,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公庫與國庫統收統支 公庫負責政府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保管與移轉,以及財物契據等的保管。其主要功能如下: 統一公款管理 庫政之管理 財物之保管 編製年度預算屬於主計系統的職掌,不是公庫的功能。 統收統支是指政府各項收入一律繳入國庫,各項支出一律由國庫統籌支付,以集中掌握資金、調節收支時間差,增進財務調度彈性。機關不得以收入直接抵充支出(坐收坐支)。 同類綜合題常見的其他錯誤敘述: 單一預算原則:不是指縣市總預算要納入中央總預算,中央與地方各自編列預算。 零基預算:不以上年度預算為基礎,而是每年重新檢討支出的必要性。 審計獨立性:靠超然獨立的職位保障來維護,不是靠擴大政治任用。 六、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署隸屬財政部,掌理國庫收支、中央政府公共債務管理等業務。它不隸屬審計部或中央銀行,也不存在「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這個隸屬機關。 國庫集中支付,是由國庫支付機關根據各機關的付款憑單,統一簽發支付,把款項直接付給受款人,取代由各機關各自保管現金、自行付款的做法。 屬於集中支付不屬於集中支付 主要內涵:統一簽發支票、應用電子機械(資訊設備)、加強支票信用與管理查對決算餘額(屬於決算、審計範疇) 主要優點:便利庫款調度、減少資金分散閒置、提升支付效率、強化支付控制便於採用應計基礎會計(屬會計基礎問題)、促進租稅公平(屬租稅政策)、解除執行預算官員的財務責任(責任並不因此移轉) 常考陷阱 「預算未過,政府停擺、人員停止上班、薪水或退休金停發」:錯。我國有暫行執行規則,既有支出與法定義務照常辦理。 「總統頒布臨時預算」「視同自動完成三讀」:錯。我國沒有這兩種制度。 「凍結經常門、資本門可支」或「凍結資本門、經常門可支」:錯。判斷標準是「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 「以賒借收入支應資本支出」:錯。債務舉借只限於因應法定收支調度需要,且須覈實辦理。 「新興資本支出得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錯。這是「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以外」之計畫的規定,題目常故意把主詞換掉。 「行政院核定之新增重大計畫,覈實動支」:錯。例外須經立法院同意。 「分配預算實施計畫由財政部核定」:錯。實施計畫由各機關編造,核定不屬於財政部。 「不得流用為經常門支出」:錯。法定限制是「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流入、流出各有比例上限;遭立法院刪減的項目不得流用。 「決算可作為經費流用依據」:錯。決算屬事後報告,不是流用依據。 總決算彙編機關誤選審計部、財政部、中央銀行、立法院預算中心或「行政院決算中心」:正確答案是行政院主計總處。 審計審核期限誤選一、二、四個月:正確是三個月。四個月是行政院提出決算的期限,兩者容易混淆。 「編製年度預算是公庫功能」:錯。編製預算屬主計職掌。 國庫署隸屬中央銀行或審計部:錯。國庫署隸屬財政部。 「查對決算餘額」「解除官員財務責任」「應計基礎」「租稅公平」:這些都不是集中支付的內涵或優點。 記憶口訣 「收照舊、義務照履、借款覈實;新興新增等三讀,立院點頭才可動」:總預算未如期審議時的暫行規則。 「流入流出各兩成,不進人事、刪了不補」:歲出分配預算的流用限制。 「主計彙、政院四月提、審計三月核」:總決算的機關分工與兩個期限。 「公庫管錢不編預算;統收統支好調度」:公庫功能與國庫原則。 「國庫歸財部,集中統簽、電子化、利調度」:國庫署隸屬與集中支付的內涵、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