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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與姓名權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29
人格權與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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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掌握憲法第22條是未列舉基本權的保障依據。人格權、姓名權、隱私權(含資訊隱私)、健康權、契約自由、婚姻自由、性自主權、原住民文化權與身分認同權,都由此導出。 姓名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與人格發展自由息息相關(釋字第399號)。它不是財產權、人身自由、良心自由、隱私權或資訊秘密權。 熟悉人格權的保障範圍:姓名、名譽、知悉血統、性自主、少年人格發展屬之;駕駛汽車、享有良好景觀、寵物致死、未來世代人格發展則不屬之。 辨認「受憲法保障」與「完全不得限制」的差別。基本權仍可依憲法第23條,以法律合理限制。 掌握各權利的審查重點:性自主採較嚴格審查;健康資源分配有立法形成空間;契約自由依內容另受各基本權保障。 核心觀念 一、人格權與憲法第22條 憲法第22條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這是未列舉基本權的依據,並非只有憲法逐一寫出的權利才受保障。國家限制這些權利,仍須符合憲法第23條的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人格權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缺,與人性尊嚴的維護密切相關,受憲法第22條保障。姓名權、名譽權、知悉血統來源及性自主權等,均屬人格權的保障內涵。大法官並未肯認人格權保障及於「未來世代之人格發展」。 情形是否屬人格權 姓名權(命名、使用、改名)、名譽權、子女知悉血統來源、性自主權屬之 少年人格發展屬之,國家負有特別保護義務 駕駛汽車的自由、享有良好景觀的權利不屬大法官肯認的人格權內涵 寵物因他人侵害致死不屬對飼主人格權的侵害 未來世代之人格發展不屬已肯認的人格權保障內容 民法上的人格權包括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及姓名等。監護權屬身分法上的權利義務,不是人格權。 二、姓名權與人格發展自由 釋字第399號指出,姓名為人格之表現,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與人格發展自由息息相關,受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有決定、使用及變更姓名的自由。題目若問姓名權屬何種權利,答案一律是人格權。它不是財產權、社會權、生存權、人身自由、良心自由,也不是隱私權、資訊自決權或資訊秘密權。 姓名權的保障與限制可整理如下: 改名是憲法保障的人格權。主管機關否准改名申請,就構成對人格權的干預。更名權並非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但仍受第22條保障,不能說「非受憲法保障」。 姓名權可以限制,但須有法律依據。所以「改名不應有任何限制」是錯的;而改名的原因、次數等限制,也不能由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自行規定。 粗俗不雅是人民申請改名的理由,不是戶政機關否准改名的理由。釋字第399號認為,主管機關不得以「不能以讀音會意擴大解釋」為由,否准人民以字義粗俗不雅申請改名。 改名不以讀音會意不雅為限。改名須依法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不是單純「報備」。 改名不限成年後才能為之,子女姓氏也非一概從父姓。 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要求人民團體名稱冠上特定用語,屬團體名稱與結社自由的問題(釋字第479號),且須有法律依據,不是自然人的姓名權。 三、血統知悉與少年人格保障 釋字第587號肯認,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真實父子身分關係,屬人格權的保障內涵。但子女有此權利,不能推論出「親生父當然得對受推定為他人婚生子女者提起否認之訴」。 國家對少年人格權負有特別保護義務。釋字第664號認為,少年僅經常逃學、逃家而未觸法,不能逕施以剝奪人身自由的感化教育。 四、隱私權與資訊隱私權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大法官認為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權利。它不屬第8條人身自由、第11條言論自由或第15條生存權。隱私權攸關人性尊嚴的維護與人格自由發展的確保,國家應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資訊隱私權則保障人民對個人資料是否揭露、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的決定權,以及對資料使用的知悉與控制權。 情形判斷 指紋資訊、個人健康保險資料、秘密通訊屬隱私權、資訊隱私權的保障範疇 請求公開政府檔案屬政府資訊公開問題,不是資訊隱私權 公務機關以合法蒐集的個資建置資料庫人民仍得請求停止利用(退出),不能說「不得請求退出」 公共場域個人仍有不受侵擾的自由,但以得合理期待於他人者為限(釋字第689號) 公眾人物仍受隱私權保障,但保障程度與一般人不完全相同,須考量公共利益 警察臨檢要件、程序及違法臨檢的救濟,均應有法律明確規範(釋字第535號) 釋字第603號宣告戶籍法的一項規定違憲:人民須按捺指紋並予錄存,否則不發給國民身分證。理由是侵害隱私權(資訊隱私)、違反比例原則。題目若問請領身分證強制按捺指紋侵害何種權利,答案是隱私權,不是身體權、人身自由或財產權。以下事項都不是釋字第603號的內容: 原住民須使用漢人姓名 抽籤決定子女姓氏 身分證記載性別、配偶 五、健康權 健康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國家對人民的身心健康負有最低限度的照顧義務。至於國家提供資源以提升人民健康的政策目標,涉及資源分配,立法者有較大形成空間,應採寬鬆審查,不是嚴格審查。 六、婚姻自由與性自主權 婚姻自由受第22條保障,包括是否結婚及與何人結婚,並有賴國家建立適當的婚姻制度予以保障。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仍可依法限制,例如重婚、近親結婚的禁止,所以「不受法律之限制」是錯的。大法官曾指出,婚後配偶互負性忠誠義務,性行為自由因此受婚姻制度的限制。 性自主權是人民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的自由,與人性尊嚴關係密切,受第22條保障,其限制應採較嚴格審查。 釋字第791號(通姦罪):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侵害性自主權而違憲。題目若問侵害何種權利,答案不是配偶權、身體接觸權或精神自主權。大法官認為,維護婚姻忠誠的目的屬正當,違憲是因為刑罰手段不符比例原則。 性犯罪者強制治療:國家為保障大眾性自主權而對性犯罪者施以強制治療,其目的正當。 七、契約自由 契約自由是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的重要機制,也是私法自治的基礎。它屬憲法第22條保障的其他自由權利,但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得以法律合理限制。 契約自由沒有專屬的憲法條文,而是依契約內容另受各相關基本權保障: 涉及財產處分者,受第15條財產權保障。 涉及組織結社者,受第14條結社自由保障。 契約自由的保障範圍不限於私人就私法實體法律關係的得喪變更。常考的限制與涉及情形如下: 為資源合理分配的公益,國家得限制「與他人交換生活資源」的契約自由。 規範勞雇關係的法律,不僅發生公法效果,也有民事效力,可規制勞雇雙方的契約自由。 法律禁止公職人員與其服務機關交易,屬對該公職人員契約自由的限制。 祭祀公業的設立與存續,涉及結社自由、財產權及契約自由,不能說與契約自由無涉。 八、原住民文化權與身分認同權 由憲法第22條及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的文化權與身分認同權受憲法保障,兼具個人權與集體權性質。以漢族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身分認定,違反原住民的身分認同權。 釋字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的要點: 狩獵是原住民利用自然資源的長期重要傳統,屬文化權保障範圍,並非「不是基本權」。 國家可為生態保育與公共安全合理限制狩獵,但不是「原住民不得獵捕野生動物」。 「自製之獵槍」一詞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非定期性狩獵須於獵捕活動5日前提出申請的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常考陷阱 「姓名權屬隱私權、資訊秘密權、財產權、人身自由、良心自由」:都錯,姓名權屬人格權。 「更名權是憲法明文權利」或「改名不受憲法保障」:都錯。改名未經明文列舉,但受第22條保障;否准改名就是干預人格權。 「改名不應有限制」與「行政命令可定改名原因及次數」:都錯。改名可以限制,但須有法律依據。 「戶政機關得以粗俗不雅否准改名」「改名限讀音會意不雅」「改名須報備」「限成年後」「一概從父姓」:都錯。 「知悉血統屬人格權,所以生父當然可提否認之訴」:推論過度,錯。 「人格權包括未來世代人格發展、駕車自由、良好景觀、寵物致死」:都不屬人格權。 「監護權是民法人格權」:錯,監護權屬身分權。 「請求公開政府檔案屬資訊隱私權」:錯。指紋、健保資料、秘密通訊才屬隱私範疇。 「合法蒐集的資料庫,人民不得請求退出」:錯。人民對個資仍有控制權。 「公眾人物的隱私保障與一般人完全相同」:錯,保障程度須衡量公共利益。 「釋字第603號針對原住民漢名、子女姓氏抽籤、身分證記載配偶」:錯,釋字第603號針對強制按捺指紋才發身分證。 「通姦罪違憲是因保護婚姻的目的不正當」:錯。目的正當,手段違反比例原則,且侵害的是性自主權。 「選擇結婚對象不受法律限制」:錯,婚姻自由仍可依法限制。 「健康資源分配政策應採嚴格審查」:錯,應採寬鬆審查。 契約自由的四個錯誤寫法:「有專屬憲法條文」「限私法實體關係」「祭祀公業與契約自由無涉」「勞動法規只有公法效果」,都錯。 原住民權利的錯誤寫法:「文化權僅為個人權」「狩獵非基本權」「原住民不得獵捕野生動物」「自製之獵槍違反明確性」,都錯。 記憶口訣 「姓名歸人格,改名須法律;指紋綁證違隱私,檔案公開不算數;通姦侵性自主,目的正當手段錯;契約無專條,依內容找權利;原民兼群己,五日申請違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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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 依司法院憲法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憲法上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格權為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自由發展所不可或...
  2. 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原住民狩獵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住民狩獵並非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 (B)法律所使...
  3.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
  4. 6 關於健康權,下列何者並非大法官解釋所宣示?(A)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B)健康權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的完整性...
  5. 13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人民資訊隱私權之範疇? (A)指紋資訊 (B)秘密通訊 (C)個人健康保險資料 (D)請求公開政府檔案
  6. 1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第 22 條保障之人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保障原住民之個人與集體身分認同權 (B)政府...
  7. 4 下列何一戶籍法之規定,因侵害人民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遭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 603 號解釋宣告違憲? (A)原住民申請戶籍登...
  8. 9 依相關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裁判,有關人格權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B)名譽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