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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產生、任期、缺位與代行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31
總統副總統之產生、任期、缺位與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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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聯名登記、同組圈選、人民直接選舉、得票最多一組當選(不要求過半)。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區分「缺位」與「不能視事」。缺位由副總統繼任或依法補選;不能視事只是暫時代行。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不得逾三個月。 副總統缺位、總統副總統均缺位、任期屆滿而次任未選出或未就職,各有不同處理方式。 釋字第419號:副總統為備位元首、無襄助總統的法定職權;與行政院長職務並非顯不相容,但兼任會減損繼任與代行的「雙重保險機制」。 總統職權的範圍、解散立法院的前提、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釋字第627號)、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與戰略顧問制度。 核心觀念 一、總統、副總統的產生與任期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須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的一組當選,也就是相對多數制,不要求得票過半數。選舉應符合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原則。 候選人資格: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曾設籍十五年以上、年滿四十歲的選舉人。參選可經政黨推薦或公民連署,不一定要由政黨提名。副總統與總統一同經人民直選,不是由總統當選後任命,也不是由立法院同意產生。 總統、副總統任期均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憲法本文原定為六年,現行制度以增修條文為準。 依憲法第50條,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解職時點不是次任總統宣誓就職、選出或接掌國璽之時。 二、缺位、不能視事:繼任、代行與補選 缺位指職位已無人擔任,例如死亡、辭職、被罷免或被彈劾解職。不能視事指仍具總統身分,只是暫時無法執行職務,例如出國訪問考察、重病。「繼任」是接任成為總統;「代行」只是暫代職權,代行者不因此成為總統。 情形處理方式期間或後續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原因消滅後,由總統恢復行使 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由行政院長代行其職權行政院長代行不得逾三個月 副總統缺位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並由人民補選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代行不得逾三個月;補選者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任期屆滿,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由行政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原任總統仍於任滿之日解職,不延任 副總統繼任總統後,副總統職位即出缺,仍應依上述方式補選。副總統單獨缺位時,沒有由行政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的制度。 凡是由他人代行總統職權而非繼任的情形,代行者只能是副總統或行政院長,不會是立法院長、司法院長、監察院長、總統府秘書長或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 三、副總統的備位性質與兼任行政院長(釋字第419號) 副總統為備位元首,作用在維繫國家元首不能一日或缺的憲法功能。除了繼任、代行等憲法所定事項外,副總統沒有法定職權,不能與總統共同行使元首職權,也不能分享元首特權。副總統在備位之餘擔任若干臨時性或禮儀性任務,不能因此視為有襄助總統的法定職權。 在法定職權上,副總統與行政院長既無分工關係,也無制衡作用或利益衝突,兩者職務性質並非顯不相容。但同一人兼任時,若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原本由副總統、行政院長先後繼任或代行的雙重保險機制會被減損,與憲法將兩職分由不同人擔任的本旨未盡相符。 作答關鍵: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都沒有明文禁止兼任。 釋字第419號的意旨是兼任「有減損雙重保險機制的疑慮」,不是「兩職顯不相容」,也不是「增修條文已明文禁止」。 也不能從「副總統無法定職權」推論「所以得兼任行政院長」。 副總統可以單獨成為彈劾對象。 四、總統職權與行政院的關係 依憲法第35條,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行政院長、立法院長都不是對外代表國家的人。 總統的職權包括: 依法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發布緊急命令 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院際紛爭調節權) 任免行政院長 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獨立機關設置權」不屬於總統職權。 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依釋字第419號,行政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是基於尊重國家元首的禮貌性辭職,並非憲法上義務。對於這類非憲法上義務的辭職如何處理,屬總統的裁量權限。 總統解散立法院屬被動解散:必須先由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總統才得於通過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長後宣告解散。總統在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光憑行政院長請求並諮詢立法院長,不能解散立法院。 總統就職誓詞中有「增進人民福利」一語,與憲法前言所列四項制憲目的之一相同。前言四項目的是: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 五、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釋字第627號) 依憲法第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這是任職期間暫時不能以總統為被告追訴、審判的程序障礙,並非實體上永久免責。 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的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總統對於他人刑事案件仍有作證義務,檢察官得以證人身分詢問總統。 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雖不能開始以總統為被告的偵查程序,仍得為必要的證據保全。 上述措施不得限制總統人身自由,例如不得拘提,不得對其身體搜索、勘驗或鑑定,也不得妨礙總統職權的正常行使。 就國家機密事項,總統有決定不予公開的權力,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得拒絕證言,並得拒絕提交相關證物。這是「國家機密特權」,與刑事豁免權屬不同層次。 六、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與戰略顧問 職稱產生方式重點 資政由總統遴聘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 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均為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 戰略顧問由總統任命十五人,上將 「國政顧問」不是總統府的法定職稱。 常考陷阱 「總統副總統分開登記,分別以得票最多者當選」:錯。兩人應聯名登記、同組圈選。 「以得票過半數之一組為當選」:錯。採相對多數,得票最多的一組即當選。 「副總統由總統任命或經立法院同意」:錯。副總統與總統一同由人民直選。 「任期六年」「連任兩次」「不得連任」「無連任限制」:都錯。正確是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於次任總統宣誓就職、選出或接掌國璽時解職」:錯。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 「次任未就職,由原任總統、原任副總統或立法院長代行」:錯。應由行政院長代行。 「總統缺位,由副總統代行」:錯。缺位是繼任,不能視事才是代行。 「辭職、死亡、被罷免是不能視事」:錯。這些都是缺位;出國考察才是不能視事的例子。 「副總統缺位,由行政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或「重新辦理選舉」:錯。應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立法院補選。 「總統缺位時,副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總統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錯。總統缺位由副總統直接繼任;由立法院補選的是副總統。 「兩人均缺位,行政院長代行至原任期屆滿」:錯。行政院長代行不得逾三個月,同時須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的是補選產生的總統、副總統。 「兩人均缺位,由立法院長或司法院長代行」:錯。應由行政院長代行。 「副總統擔任臨時性或禮儀性任務,即有襄助總統的法定職權」:錯。副總統無法定職權。 「副總統無法定職權,故得兼任行政院長」:錯。兼任會減損雙重保險機制。 「憲法增修條文已明文禁止兼任」或「兩職顯不相容」:錯。沒有明文禁止,且兩職並非顯不相容。 「行政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總辭,是憲法明定義務」:錯。屬禮貌性辭職。 「經行政院長請求,諮詢立法院長後即可解散立法院」:錯。必須先有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 「任免行政院長須經立法院同意」:錯。不須立法院同意。 「獨立機關設置權」:不是總統職權。締約、宣戰、媾和、緊急命令、院際紛爭調節則都是。 「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不得以證人地位詢問」或「不得因他人案件對總統調查證據」:錯。豁免權不及於他人刑事案件。 「得對總統身體進行鑑定」:錯。不得對總統身體搜索、勘驗或鑑定。 「資政有給職者不得逾十五人」「資政皆為有給職」「聘期得逾越總統任期」:錯。資政、國策顧問均無給職,聘期不得逾越總統任期;「十五人」是戰略顧問的人數。 記憶口訣 「聯名同組、最多當選;四年一任、連任一次;任滿之日即解職。」 「總缺副繼、不能副代;雙缺院代三個月、人民補選接到底;副缺總提三個月、立院補選。」 「副座備位無職權,不相容卻怕雙保險破。」 「豁免只擋自己案,他案作證、保全照辦,身體不碰,機密可拒。」 「資政國策皆遴聘無給,戰略十五上將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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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 關於總統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經行政院院長請求,即可在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宣布解散立法院(B)總統任免行政院院長,...
  2. 10 有關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必要之證據保全 (B)不得因他人刑事...
  3.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副總統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B)任期為6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4. 17 根據現行法我國之總統與副總統如何產生? (A)總統與副總統聯名登記,由人民直選產生 (B)總統由人民直選產生,副總統...
  5. 5 檢察官於偵查國防部部長涉嫌軍購弊案時,認為總統知悉關鍵資訊,是否得以證人地位詢問總統? (A)否,總統有刑事豁免...
  6. 15 關於總統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 6 個月以上且曾設籍 15 年以上之選舉 人,年滿 40...
  7. 17 有關總統府組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總統府置資政、國策顧問,由總統遴聘之 (B)總統府資政,有給職者不得逾 15 人 (C...
  8. 1 有關總統府資政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總統府資政皆為無給職(B)總統府資政皆為有給職 (C)總統府資政有給職者不得逾1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