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行政院「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意義,並區分總統的憲法權限與行政院的行政統轄權。 熟記行政院重要人事、院會議決事項,以及預算、決算的提出期限。 辨認行政院所屬機關、獨立機關與其他憲政機關,不要只看機關名稱判斷隸屬。 理解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可以自主行使職權,但仍須維持民主正當性,行政院也須保有一定的人事決定權。 區分「憲法明定」與「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員。 核心觀念 一、行政院的憲法地位與總統的關係 憲法第5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本文作答時,最高行政機關是行政院,不是總統、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或國民大會。「最高」指行政組織內上下隸屬及指揮監督的關係,不表示行政院統轄所有國家機關,也不能推論中央可以全面指揮地方自治事項。中央研究院隸屬總統府,不會因為行政一體原則而改受行政院監督。 總統在憲法及增修條文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這和行政院是最高行政機關並不矛盾。不能只因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就推論總統對行政院有一般上下級的指揮監督權。 依釋字第419號: 行政院院長在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不是憲法上的義務,屬於禮貌性辭職;總統如何處理這種辭職,屬於總統的裁量權限。 總統不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要求總統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決議,對總統沒有拘束力。 副總統兼任行政院院長,和憲法設計總統繼任、代行職權的本旨未盡相符。 二、行政院的人事、組織與運作 事項判斷重點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依增修條文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副院長、各部會首長、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不是院長自己任命。 副院長人數一人。 院長辭職或出缺由副院長暫行代理,到總統任命新院長為止。 機關組織法制機關的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受法律保留拘束,以法律定之,不需要規定在憲法。 大陸委員會等部會屬於行政院內部機關,其首長屬於部會首長,應依上述程序任命。考題如果寫成大陸委員會的人事「由行政院院長任命之」,應判為錯誤。 行政院採首長制。行政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政務委員組成,院長擔任主席。依憲法第58條,下列事項應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 應提出於立法院的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的事項。 有院會議決程序,不代表行政院是以多數決拘束院長的合議制。相對地,考試院行使職權採合議制(考試院會議)。 舊行政院組織法規定,各委員會得經行政院會議及立法院決議增設、裁併。部、會的數目會隨修法變動,不宜背誦舊制數量。現行行政院組織法所列的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三、重要職權與期限 預算案的提出屬於行政院職權。依憲法第59條,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依第60條,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以下事項不屬於行政院職權: 公務人員保障屬考試權。 公務員懲戒屬司法權。 審計權屬監察權。 依憲法本文,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增修條文另規定,總統發布下列命令不需要行政院院長副署: 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命令。 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的任免命令。 解散立法院的命令。 依憲法本文,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 四、行政院所屬機關的辨認 機關定位 中央銀行、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主計總處行政院所屬機關。中央銀行雖然高度專業,但不是相當二級機關的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所屬相當中央二級機關的獨立機關。 審計部隸屬監察院,不屬行政院。 臺灣省政府精省後受行政院指揮監督,考題中視為隸屬行政院。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考題中的歷史機關,非行政院所轄機關。 五、獨立機關的定義、目的與民主正當性 依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是指依法律規定具有獨立性,得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不依行政一體原則受上級機關指揮監督的行政機關。這是行政組織上的概念,不是所有具有職務獨立性的人員都算。例如檢察官就不屬於此一定義下的獨立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曾設置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則屬之。 承認獨立機關的主要目的,是讓它有更多不受政治干擾、依專業自主決定的空間。NCC著重通訊傳播監理的專業性與多元價值,設置目的不是協助政令宣導或發揚中華文化。 設置獨立機關確實會減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但不當然違憲。是否合憲,應綜合判斷能否維持一定的民主正當性基礎: 設置目的是否在追求憲法上的公共利益。 所職司的任務是否具有特殊性,並有正當理由證明設置的必要。 重要事項是否以聽證程序決定,任務執行績效是否透明、公開,方便公眾監督。 行政院對其重要人事是否仍保有一定的決定權。 「立法院對重要人員的任命享有完全的決定與制衡權限」不是判斷因素。 六、獨立機關的人事與責任 行政院仍須為獨立機關的整體施政表現負政治責任,因此必須保有對重要人事的一定決定權及最低限度的人事監督權。 立法院基於權力分立,可以用法律對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加以一定限制,也可以參與同意程序。 立法院不得完全或實質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法律也不得為了維護獨立性而剝奪行政院院長的人事任免權。 主任委員由依法產生的委員互選,並不違背行政一體原則。 委員雖受任期保障,但如有違法、失職情事且情節重大,行政院院長仍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釋字第645號針對舊制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同樣認為行政院依權力分立原則,對委員的任命享有人事決定權。 立法院審議獨立機關預算,是為了實施民主監督、確保民主正當性,不是為了確保其獨立性。 七、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人員 類別人員 憲法或增修條文明定法官(含司法院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法律規定審計長: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依法獨立行使職權。NCC委員:獨立性來自法律,並非憲法明定。 無此要求總統、行政院政務委員、調查局局長、主計長。 延伸法制觀念: 民法規定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具有貫徹男女平等的意義。 小額訴訟依事件特性設計簡便程序。 常考陷阱 「最高行政機關是總統」:依憲法本文,答案是行政院;總統只在憲法賦予的行政權範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 「總統任命院長,所以能指揮監督行政院」「行政院統轄中央與地方」:都錯。「最高」只指行政體系內的上下隸屬。 「院長任命須經立法院同意」「副院長、部會首長、政務委員由院長任命」:前者不需要同意;後者須由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機關職權、員額應定於憲法」:法律保留只要求以法律定之,不需要規定在憲法。 「院會議決,所以行政院是合議制」:行政院是首長制;考試院才是合議制。 「預算提前兩個月、決算六個月內」:正確是預算案於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提出,決算於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院長代行總統職權的期限是三個月。 「總統解散立法院的命令須院長副署」:增修條文規定不需要副署。 「立法院決議可拘束總統」「新總統就職時院長總辭是憲法義務」:依釋字第419號,兩者皆錯。 審計部、主計總處的隸屬:審計部隸屬監察院,主計總處隸屬行政院,兩者容易互換出題。 「獨立機關違反責任政治,所以違憲」「不會減損行政一體」:兩端皆錯。獨立機關確實會減損行政一體及責任政治,但不當然違憲。 「立法院不得參與人事」或「立法院享有完全決定權」:兩端皆錯。判斷關鍵是不得實質剝奪行政院的人事決定權。 「公平會不是獨立機關」「中央銀行是獨立機關」「檢察官是獨立機關」:都錯。 「預算審議是為了確保獨立性」:預算審議的目的是民主監督與民主正當性。 「憲法明定NCC主委、政務委員、總統、調查局局長、主計長須獨立行使職權」:都錯。憲法明定的只有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 記憶口訣 「院長總統任,副部政提任;預算前三月,決算後四月。」 「獨立有專業,人事留一定;公開受監督,院仍負責任。」 「憲法獨立三種人:法官、考委、監委;審計靠法律,主計沒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