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先分清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各有哪些給付種類,並分辨勞保、就業保險與職災保險的給付,不要混用。 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老年給付則不受此時效限制。 老年給付要分清老年年金、老年一次金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並記熟年資、年齡、提前減給及延後增給的規定。 傷病、生育、職業病都要判斷事故是否發生在保險有效期間,以及退保後是否仍有保障。 熟記失能年金的計算方式、保險費分擔比例、職災費率調整週期,以及給付權利的保護規定。 核心觀念 一、給付種類 保險別給付種類注意 勞保普通事故保險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沒有醫療給付這一項(普通傷病的醫療由全民健保處理) 勞保條例職業災害保險傷病、醫療、失能、死亡沒有老年給付,也沒有生育給付 現行職災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國111年5月1日施行)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多了失蹤給付 失業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屬於就業保險,不是勞保的給付種類。「健檢給付」也不是勞保的法定給付種類。 二、請求權時效與給付權利保護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勞保雖然是強制性社會保險,仍然有消滅時效;時效由勞保條例自己規定,不是依民法的消滅時效規定辦理,期間也不是二年。 老年給付是例外:符合請領資格的人,可以從離職退保的翌日起請領,不受第30條請求權時效的限制。所以「老年給付五年不行使就消滅」是錯誤的說法。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的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的人,普通事故保險給付的月投保薪資可以合併計算,但不能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連續加保未滿30日的部分不合併計算。 三、傷病給付、醫療給付與退保後保障 普通傷害補助費、普通疾病補助費的要件是: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而住院診療、不能工作、因此拿不到原有薪資,而且正在治療中。給付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計算。起算日不是受傷日、住院日,也不是開始領不到薪資的那一天。 制度職災傷病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職業傷害補償費、職業病補償費)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第一年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滿一年還沒痊癒的,改按半數發給,最多再給一年。 現行職災保險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前二個月按投保薪資全額發給,第三個月起按70%發給,最長二年。 勞保條例的醫療給付分成門診和住院兩種。門診給付範圍包括:診察(包括檢驗及會診)、藥劑或治療材料、處置、手術或治療。「膳食費用30日內之半數」是住院給付的項目,不屬於門診範圍。 傷病延續保障: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仍然可以就同一傷病及其引起的疾病,請領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這是退保後的保障期間,和五年請求權時效是兩回事。 退保後確診職業病: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的,仍然可以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判斷重點在於疾病是否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工作環境而罹患,不看診斷當天是否還在職。不過,職業病仍須經醫學判斷確認疾病和工作有關聯,不能只因為從事某種職業就直接推定。 四、老年給付 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應辦理離職退保;已經領取老年給付的人,不得再參加勞工保險。請領年齡原本是60歲,依法逐步提高到65歲(民國115年起為65歲)。考題中寫「年滿60歲」時,依題意判斷即可。 類型要件與計算 老年年金給付達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以下兩種算法擇優發給:①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②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老年一次金給付達請領年齡、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超過60歲以後的年資最多算五年。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適用於民國98年1月1日以前已有勞保年資、符合過渡規定的人。年資前15年每滿一年給一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給二個月,最高45個月;超過60歲繼續工作的年資最多算五年,合計最高50個月。 提前請領:年資滿15年的人,最多可以提前五年請領,每提前一年減給4%,最多減給20%。 延後請領:符合請領條件而延後請領的,發給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一年增給4%,最多增給20%。法律沒有規定到了請領年齡就必須領取,可以延後退休、延後請領。 同時符合勞保和國民年金保險老年給付資格的人,可以向任一保險人同時請領,由受理的保險人依各保險的年資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 五、生育給付 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可以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60日,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而且投保日數符合上述規定,在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的,仍然可以請領生育給付。所以生產時沒有加保,不一定就不能領,也不需要在生產後重新加保。但「只要參加過勞保就一定能領」是錯的,仍然要看投保年資和懷孕時點。 六、失能年金 被保險人遭遇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治療也無法期待治療效果,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的,可以請領失能年金。計算方式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金額不足新臺幣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被保險人如果另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符合規定時可以併計年資,由保險人依各保險規定分別計算後合併發給。 七、保險費負擔與職災費率 對象普通事故保險費職業災害保險費 一般受僱勞工被保險人20%、投保單位70%、政府10%投保單位(雇主)全額負擔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被保險人60%、政府40%被保險人60%、政府40% 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和上、下班災害費率兩種,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送請立法院查照,每三年調整一次。 常考陷阱 「強制性社會保險沒有消滅時效」「依民法時效辦理」「二年不行使而消滅」:都錯,正確是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 「老年給付五年不行使而消滅」:錯,老年給付不受五年時效限制。 「請領老年給付不用辦理離職退保」:錯,請領時應辦理離職退保。 「年滿請領年齡就應領取,不得延後」:錯,可以延後請領,並增給展延年金。 「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老年一次金是每滿一年給一個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也只有超過15年的部分才是每年二個月。 「同一事故可以重複請領同一種給付」:錯,不得重複請領。 普通傷病補助費從受傷日、住院日或沒領到薪資那天起算:錯,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發給。 勞保條例職災傷病給付第一年的比例:是70%,不是50%或60%。 退保後的傷病延續保障期間:是一年,不要和五年時效搞混。 「離職後才確診,所以不算職業災害」:錯,只要能認定是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的職業病,仍可請領職災失能給付。反過來,「只要是礦工就一定會得塵肺病」這種當然推定,也是錯誤選項。 「生產時沒加保就不能領生育給付」「曾加保就一定能領」:兩者都錯,要看是否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投保日數是否足夠,以及是否在退保後一年內分娩。 「職災保險有老年給付」「勞保有失業、育嬰、健檢給付」:都錯。 「膳食費用30日內之半數」屬於門診給付:錯,這是住院給付的項目。 「有國民年金年資就不能合併發給」:錯,可以併計年資、合併發給。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的職災保費自付比例:是60%,不是30%、40%或50%。 職災費率的調整週期:是每三年,不是每年、每二年或每五年。 記憶口訣 「普通生傷失老死;職災傷醫失死,沒有生和老。」 「請求五年,老年例外;傷病第四日,退保續保一年。」 「職災傷病一年七成,之後減半。」 「生育二八○、早產一八一;保內懷孕,退保後一年內生產也能領。」 「年金一五五,保底四千;提前延後每年四,最多二十。」 「工會自付六、政府付四;職災費率三年一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