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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適用範圍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數:14
刑法之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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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5日

學習重點 先判斷是否屬於我國領域內犯罪:犯罪的行為或結果,有一在我國領域內,就適用我國刑法;我國船艦、航空器內犯罪,以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論。 域外犯罪依序檢查:第5條特定犯罪(任何人皆適用)→第6條我國公務員特定犯罪→第7條我國人民犯罪→第8條外國人對我國人民犯罪。 第7條、第8條有兩項限制: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依犯罪地法律也要處罰。普通竊盜、普通詐欺、搶奪、重婚、通姦都不符合刑度門檻。 以「國籍」作為法律適用標準者,稱為屬人主義。 外國確定裁判不阻止我國處斷;已在外國受刑之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 核心觀念 一、刑法適用的四種原則 原則連結標準刑法規定 屬地原則犯罪地在本國領域內第3條、第4條 屬人原則(積極)行為人具有本國國籍第6條(公務員)、第7條(國民) 保護原則保護本國國家法益或本國人民第5條部分犯罪(如內亂、外患、偽造貨幣)、第8條(外國人對我國人民犯罪,又稱消極屬人原則) 世界原則侵害國際共同法益,不問國籍與犯罪地第5條部分犯罪(如海盜、毒品、買賣人口) 我國刑法以屬地原則為主,再以屬人、保護、世界原則補充。「依是否具有本國國籍決定是否適用」就是屬人主義,不要和屬地主義混淆。 二、屬地原則:第3條、第4條 第3條: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我國刑法。領域包括領土、領海、領空,不問行為人或被害人國籍。例如美國人在我國籍客機內公然侮辱空服員,仍適用我國刑法。 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因此: 行為在境外、結果在我國 → 適用我國刑法。 行為在我國、結果在境外 → 仍適用我國刑法。 三、船艦與航空器:看國籍與犯罪時所在位置 第3條後段: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旗國主義)。 情形是否屬我國領域內犯罪 從桃園飛往歐洲的我國籍(如長榮)航空器內是,我國航空器 在公海或太平洋作業的高雄籍漁船內是,我國船艦 從高雄飛往桃園的日本籍航空器內是,位於我國領空,依屬地原則 從高雄出發、已停在杜拜的日本籍航空器內否,外國航空器且不在我國領域 判斷關鍵是船舶、航空器的國籍及犯罪當時的位置,出發地、目的地與乘客國籍都不是標準。 四、第5條:任何人在域外犯特定之罪皆適用 第5條所列犯罪,不問行為人國籍、被害人國籍,也不受最輕本刑三年及犯罪地法律是否處罰的限制。常考犯罪包括: 內亂罪、外患罪。 偽造貨幣罪(如外國人在國外偽造新臺幣)、偽造有價證券等罪。 偽造公文書等特定偽造文書印文罪。 毒品罪(製造、運輸、販賣等);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之罪,不在此限。 使人為奴隸、買賣人口等妨害自由罪(如外國人將外國幼童販賣至第三國)。 海盜罪。 劫持航空器等特定公共危險罪。 加重詐欺罪(普通詐欺不在其中)。 五、第6條:我國公務員在域外犯特定之罪 我國公務員在域外犯罪,並非一律適用我國刑法,僅限下列犯罪: 特定瀆職罪,例如公務員收受賄賂。 脫逃罪。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公務員明知不實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 對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侵占罪,即公務侵占(侵占公物)。 例如我國公務員在日本犯公務侵占罪,適用我國刑法。 補充:刑法上的公務員包括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其他依法令從事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以及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受託者也是公務員,且沒有服務年資的限制。公文書是指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並沒有「保管加密於公務機關」的定義。 六、第7條、第8條:一般犯罪的刑度門檻 第7條(積極屬人原則):中華民國人民在域外犯第5條、第6條以外之罪,須同時符合: 所犯之罪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看法定刑下限,三年本身包括在內)。 依犯罪地之法律也處罰;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適用。 第8條:第7條規定,於在域外對中華民國人民犯罪之外國人,準用之。因此外國人在外國殺害我國人,殺人罪最輕本刑十年,適用我國刑法;但外國人在外國對我國人犯搶奪罪,不符合刑度門檻,不適用。 罪名法定刑下限域外犯罪是否適用(第7、8條) 殺人罪十年以上適用 加重強盜罪七年以上適用 普通竊盜罪五年以下,未達三年下限不適用 普通詐欺罪五年以下,未達三年下限不適用 搶奪罪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不適用 重婚罪五年以下不適用 通姦罪(已刪除)原為一年以下不適用、不須處罰 我國人在日本竊取我國觀光客財物:行為人是我國人,不能用第8條;普通竊盜又未達第7條門檻,所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七、第9條: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同一行為雖經外國確定裁判,仍得依本法處斷。但在外國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因此,我國人在泰國販毒並服刑完畢,我國仍可就同一行為定罪;外國服刑只影響「執行」,而且是「得」免,不是「應」免。 常考陷阱 「僅結果地在我國,不適用我國刑法」「行為在我國、結果在國外,不適用」:錯。行為或結果有一在我國即可。 「從我國起飛的外國飛機都算我國領域」:錯。外國航空器在外國停留時,不是我國領域;我國籍船艦、航空器則不論身在何處都以我國領域論。 「我國公務員在國外犯罪,一律適用我國刑法」:錯。只限第6條所列的瀆職、脫逃、登載不實、公務侵占等罪。 「我國人在國外犯罪,即使犯罪地法律不罰,仍可處罰」:錯。第7條明定犯罪地法律不罰者不適用。 「最重本刑三年以上即可」:錯。看的是最輕本刑。 詐欺陷阱:國人在國外犯「詐欺罪/普通詐欺罪」→不適用;與偽造貨幣、毒品、內亂、海盜、加重強盜、收賄、登載不實並列時,詐欺通常是「不適用」的那一個。只有加重詐欺列入第5條。 毒品陷阱:製造、運輸、販賣毒品在域外犯也適用;施用、持有毒品則除外。 重婚、通姦陷阱:我國已婚者在國外重婚、通姦,都不適用我國刑法;舊題問「國民在外國犯通姦罪」,答案為不須處罰,不是「視犯罪地法律而定」。 被害人是我國人≠一定適用:外國人對我國人犯罪也要符合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如搶奪即不適用)。 「外國已判決確定、服刑完畢,我國不得再定罪」:錯。仍得處斷,只是得免執行。 「受委託從事公共事務者不是公務員」「公務員須服務滿兩年」:都錯。 記憶口訣 「行果有一在我國,船機看籍不看起降。」屬地原則:行為地或結果地有一在我國即可;船艦、航空器看國籍及所在位置。 「五條人人管:內外貨幣文書毒,奴隸人口海盜劫機加重詐。」第5條不問國籍、不問刑度。 「六條官員四件事:收賄脫逃登不實,侵占公物也要罰。」 「七八看下限,三年起跳,犯罪地要罰;竊詐搶婚通姦都不到。」 「外判仍可判,已執行得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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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7 下列關於刑法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犯罪之行為地在我國領域之外,僅結果地在我國領域內者,不能適用我國之刑法處斷 (B)...
  2. 25 關於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刑法上所稱電子公文書者,謂保管加密於公務機關之電子公文書 (B)刑法所稱...
  3. 27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A)我國人在外國對外國人犯刑法第 320 條之竊盜罪 (B)我國人在外國犯刑法第...
  4. 19 下列有關我國刑法效力的敘述,何者錯誤? (A)我國留學生在德國遭德國人殺害之事件,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B)我國國民在泰國販...
  5. 45 下列甲之行為,何者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A)美國人甲在具中華民國籍之客機內,公然侮辱空服人員 (B)美國人甲...
  6. 42 關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以外犯罪之刑法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犯為偽造貨幣罪,適用之 (B)所犯為毒品犯罪者...
  7. 19 刑法基本採取屬地主義,適用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發生之犯罪行為,下列何者並非刑法所規定的中華民國 領域內? (A)從...
  8. 24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下列何罪,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A)偽造貨幣罪 (B)製造一級毒品罪 (C)詐欺罪 (D)內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