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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官

科目:警察◆警察法規|題數:0
主題筆記
張碗玉

張碗玉

建立於 2026年08月03日

初任警正警察官之任官程序,係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警佐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 16 條(任官程序) 警察官初任個官等及警監各官階時均應任官,程序如左: 一 警監、警正由內政部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任官。 二 警佐由內政部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任官,或由直轄市政府核轉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報內政部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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