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公務員相關法規準用

科目:台電◆法律常識|題數:0
主題筆記
9C

9C

建立於 2024年04月19日

公務員服務法: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一)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二)準用: 1. 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 3.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 4. 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 5. 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 6. 公營事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 7. 經正式任用為公務人員前,實施學習或訓練人員。 8. 行政法人有給專任人員。 9.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公務人員保障法: (一)法定機關(構)及公立學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準用: 1.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2. 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 3.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4. 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 5. 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暫無題目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