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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予義務訴訟

科目: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數:5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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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3日

學習重點 課予義務訴訟以「依法申請作成行政處分」為核心:機關怠不處理或駁回申請,人民為取得所申請的處分,原則上應經訴願程序後提起。 訴訟類型應依真正的救濟目的判斷:除去不利處分、請求作成處分、直接請求給付,分別對應不同訴訟。 徵收補償增額、健保藥品給付及應考資格申請遭拒,均須注意先由機關作成核准或核定處分的必要性。 國有林地濫墾地租地申請遭拒,應掌握釋字第772號所揭示的公法爭議與課予義務訴訟救濟。 法院認為請求有理由時,仍須區分可直接命作特定處分與命機關遵照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核心觀念 一、課予義務訴訟的要件與類型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課予義務訴訟。人民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作成行政處分,認為機關的不作為或駁回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得依規定尋求救濟。原則上須先經訴願程序,再向行政法院起訴。 類型機關的反應人民的請求 怠為處分訴訟在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請求機關就申請作成行政處分 拒絕申請訴訟以行政處分駁回申請請求機關作成所申請的行政處分 「依法申請」表示法規賦予人民請求機關作成處分的法律地位。單純陳情、建議或檢舉,若欠缺個人請求權,不能只因機關未採納,就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至於是否有權取得申請的特定內容,則須進一步依實體法判斷。 二、依救濟目的選擇訴訟 救濟目的訴訟類型判斷重點 除去侵害權利的不利行政處分撤銷訴訟,第4條重點是撤除既有處分的效力 要求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課予義務訴訟,第5條依法申請遭拒或逾期未處理 請求公法上的金錢給付或行政處分以外的行為一般給付訴訟,第8條所請求的給付不必先取得新的核准處分 確認處分無效或公法上法律關係等法律狀態確認訴訟,第6條須符合確認訴訟的法定要件與補充性要求 申請遭駁回時,駁回決定雖是行政處分,但人民通常還需要取得核准。單純撤銷駁回處分,並不等於已獲准,因此應以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完整救濟。拒絕申請案件的訴之聲明,通常包含撤銷駁回處分及訴願決定,並請求命機關作成處分。 判斷時不能只看到「申請」或「拒絕」就選課予義務訴訟;還要確認誰依法享有申請權,以及所要求的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 三、金錢利益不當然適用一般給付訴訟 關鍵是取得金錢前,是否仍須機關以行政處分核定。如果爭議在於機關應否核准、應核定多少金額,人民必須請求作成或變更核定處分,應循課予義務訴訟救濟。 土地徵收補償增額: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地價補償偏低,請求主管機關核給較高補償遭拒,經訴願未果後,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爭點是應作成較高金額的補償核定。 健保藥品給付:人民申請某項藥品的健保給付遭拒,目的在取得准予給付的處分,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不能只因使用「給付」一詞,就選一般給付訴訟。 若已有足以作為請求基礎的給付義務,爭議僅在機關未履行付款,才須另依具體情形判斷是否適用一般給付訴訟。 四、應考資格與拒絕應試 人民申請參加國家考試,考試機關以資格或證明文件不符為由拒絕應試,若人民主張依法應准其應考,應以課予義務訴訟請求作成准予應試的處分。 判斷重點是機關已作成拒絕應試的終局決定。單純通知補正,與最終拒絕申請應予區別。取得准予應試處分的需求,也不能僅靠確認資格或撤銷拒絕決定充分達成。 五、國有林地租地申請與其他身分事件 釋字第772號指出,人民依法請求就國有林地中的濫墾地訂立租地契約,主管機關對申請所為的准駁,屬公權力行為。申請遭拒,得依法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應區分訂約前的申請准駁與契約成立後的履行爭議。本類案件的救濟標的是機關拒絕申請的決定,不能看到「租地契約」就直接認定為民事爭議或一般給付訴訟。 教師遭不續聘,或遭解聘並限制一定期間不得任教,其救濟重點在於除去侵害既有教師身分的不利決定,並非請求機關核准一項新的申請。具體救濟仍應辨明學校措施、主管機關核准處分及其法律性質。 外籍配偶入境案件則須先辨明申請人與權利主體。不能因本國人與外籍配偶具有婚姻關係,就推論本國人當然享有以自己名義請求准許外籍配偶入境的公法上請求權;不能僅憑「入境申請遭拒」的字面判斷。 六、法院如何裁判 行政訴訟法第200條依程序是否合法、請求有無理由及事件成熟程度,區分裁判方式: 情形裁判方式 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 訴無理由以判決駁回 訴有理由,事證明確,已可確定應作成的處分內容判命機關作成原告所申請內容的行政處分 訴有理由,但事證尚未臻明確,或涉及行政裁量決定判命機關遵照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機關不作為違法,但對申請事項仍有裁量空間時,法院應尊重機關依法行使裁量的權限,不能直接指定必須核准。此時應作成遵照法律見解重新決定的判決,亦稱答覆判決。機關仍受判決法律見解拘束,不能任意重複原有違法處理。 常考陷阱 「申請被拒,只須撤銷拒絕處分」:若目的在取得核准處分,應以課予義務訴訟取得完整救濟。 「要求補償金或健保給付,就是一般給付訴訟」:須先判斷是否仍待機關核准或核定;不能只看是否涉及金錢。 「涉及租地契約,一律屬民事爭議」:國有林地濫墾地案件須辨明訂約前的公權力准駁。 「有裁量空間,原告就無理由」:裁量空間影響法院能否指定處分內容,並不當然使違法的不作為變成合法。 「不作為違法,法院就必須命機關照申請核准」:仍有裁量空間時,應命機關遵照判決法律見解作成決定。 「實體請求不成立,以裁定駁回」:程序不合法用裁定;實體無理由用判決。 記憶口訣 「除去處分用撤銷,請求處分用課予;要錢先看須否核定。」 「成熟可定,判命作成;未熟有裁量,遵照見解決定。」 「不合法,裁定駁;無理由,判決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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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3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徵收地價補償偏低,請求應給予較多補償金額,遭到主管機關拒絕。經訴願 未果後,得提起下列何種類型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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