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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法成立要件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7
習慣法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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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習慣法的判斷架構:客觀上有長期反覆慣行、主觀上有法之確信,並符合公序良俗及法秩序要求。 分清「事實上慣行」與「習慣法」:大家一直這樣做,不代表大家認為法律上應當這樣做。 習慣法不以立法院承認、司法院認可或備查、法院裁判或公告為成立要件。 記住民事法源的補充順序:法律→習慣→法理,並理解習慣法在刑罰與租稅領域的限制。 核心觀念 一、習慣如何成為「習慣法」? 習慣是社會生活中反覆出現的行為方式;習慣法則是具備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規範。兩者不能畫上等號。判斷時,須同時檢查客觀事實、主觀確信及內容是否合法,不能只看某種做法是否普遍存在。 判斷面向內容作答關鍵 客觀要件就同一事項,長期反覆實施同一行為,形成慣行。偶發行為或一次性的約定不足。 主觀要件一般人對該慣行具有法之確信,認為它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只是方便、禮貌或跟隨他人。 內容要求符合法秩序要求,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流傳已久,也不能因此使違法內容取得效力。 二、客觀要件:長期反覆慣行 習慣法必須有實際存在的慣行,也就是社會上一般人對同一事項,長期反覆採取相同的行為方式。只有個人偶爾如此行事,或少數人臨時達成協議,尚不足以證明已有習慣法。 「長期」並沒有一律適用的固定年限,不要自行加上「滿幾年即成立」的條件。重點在於是否已形成持續、反覆的行為模式。習慣也可能存在於特定地區或交易領域,不必推論為全國所有人都必須採取相同做法。 三、主觀要件:法之確信 除了反覆實施,還必須有法之確信,亦即相關社會一般人認為該慣行是具有法律拘束力、應當遵守的規範。題目使用「規範上的確信」「規範上的普遍確信」「確信其有法的價值」「普通一般人的確信心」等文字,都是在考這項主觀要件。 判斷關鍵是:人們是否認為「法律上應當如此」,而不只是「大家平常都如此」。因便利、禮貌、人情或生活習慣而反覆實施,不能直接認定具有法之確信。 因此,某地區的事實上慣行,即使符合公序良俗,也不當然成為習慣法。仍須確認有無長期反覆慣行及法之確信,缺少主觀要件就不能成立。 四、內容限制:不違反公序良俗與法秩序 民法第2條規定:「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所謂「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合稱。即使某種做法流傳已久,也不能僅憑存在時間或多數人接受,就排除這項限制。 題目若表述為「符合法秩序的要求」「不違背現行法秩序」「不能抵觸公共秩序」,都是指這項內容要求:習慣法的效力受到法秩序拘束,不能因為大家慣常如此,就取得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的效力。 五、不須國家機關事先承認 習慣法是由社會慣行及法之確信等條件形成,不以國家機關完成特定程序為成立要件。因此,不需要先經立法院承認或認可,也不需要司法院認可、備查,或由法院正式公告。 法院在個案中可能調查、判斷某項習慣法是否存在,但這是對其存在及內容的確認,不能倒過來認為「必須先有法院裁判承認,習慣法才會成立」。同一地區居民間的協議,也不是習慣法必備的成立程序,更不能取代法之確信。 六、民事法源的補充順序 民法第1條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此處作為法源的「習慣」,是指習慣法,不是任何日常習慣或事實上慣行。 作答時依序判斷:先找法律規定;法律未規定時,再依習慣法;沒有習慣法時,才依法理。因此,習慣法是民事的補充法源,適用順位在法理之前。 由此可知,習慣法發揮作用的空間是「法律所未規定」的事項;「成文法已規定之事項」不是習慣法的要件。不要把「成立要件」和「民事裁判上的補充適用順序」混在一起:前者問規範如何形成,後者問裁判時先適用哪一種法源。 七、刑罰與租稅領域的適用限制 習慣法可作為民商法等領域的補充法源,但不能因此認為所有法律領域都能用習慣補充。受罪刑法定原則拘束,不得單憑習慣法創設犯罪或加重刑罰;受租稅法律主義拘束,也不得單憑習慣法創設或加重人民的稅負。 例如,某種行為長期受到社會譴責,不等於法院可以據此創設犯罪;某項款項長期被徵收,也不能僅憑慣例作為課稅依據。 常考陷阱 「只要長期反覆實施,就是習慣法」:錯。只有客觀慣行仍不足,還要有主觀的法之確信,並符合內容限制。 「凡符合公序良俗的地方慣行,均為習慣法」:錯。不違反公序良俗只是必要條件之一,不能取代其他要件。 「習慣法的成立與一般人的確信無關」:錯。法之確信正是必要的主觀要件。 「須先經法院裁判承認、法院公告或司法院備查」:錯。這些都不是成立程序;法院確認習慣法存在,不等於法院賦予其成立資格。 「須經立法院認可或社區居民協議」:錯。習慣法不以立法程序或地方協議為成立要件。 「成文法已規定之事項」是習慣法要件:錯。民法第1條反而是法律未規定時,才依習慣補充。 「民法第1條的習慣只是事實上習慣」:錯。民法第1條作為法源的習慣,指的是習慣法。 「民事沒有法律規定,就直接依法理」:錯。須先確認有無可適用的習慣法,習慣法優先於法理。 「習慣既然是法源,就能補充犯罪或課稅依據」:錯。不得以習慣法創設或加重刑罰與稅負。 記憶口訣 「外有慣行,心有確信,內容合法,不靠認證。」外:長期反覆的客觀行為。心:認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主觀確信。合法:符合公序良俗與法秩序要求。不靠認證:不須立法院、司法院或法院事先承認、備查、公告。 「民事法、習、理;刑稅守法定。」民事依法律、習慣、法理的順序補充;刑罰與稅負不得憑習慣法創設或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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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習慣法應具備之要件? (A)成文法已規定之事項 (B)客觀上為長期反覆之慣性 (C)主觀上人民...
  2. 2 有關習慣法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必須社會上一般人就同一事項長期反覆為同一行為 (B)必須一般人對此習慣有法之確信...
  3. 2 下列何者非屬習慣法之適用條件? (A)長期反覆的同一行為 (B)確信其有法的價值 (C)不違背現行法秩序 (D)司法院備查
  4. 1 習慣作為法源,除反覆實施之慣行外,尚須有下列那一項要件? (A)人們在規範上的確信 (B)立法院的承認 (C)司法院的認可 (D)同...
  5. 1 下列關於習慣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A)習慣法之成立,以有長期反覆慣行之客觀事實為必要 (B)在民事法領域,習慣法有優先於法...
  6. 49 習慣成為一種法源,除了反覆之慣行外,尚須具備下列何項要件? (A)社區居民間的協議 (B)經法院正式公告 (C)經立法院認可 (D)...
  7. 2.下列對民事裁判上援用習慣法的敘述,何者錯誤?(A)民法第 1 條提到的習慣就是習慣法 (B)習慣法的成立,不能抵觸公共秩序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