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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的法定名稱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0
命令的法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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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熟記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所列的七種命令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區分法律與命令的法定名稱,尤其「通則」是法律名稱,「綱要」才是命令名稱。 辨認「要點、原則、綱領、事項」等干擾名稱:它們都不在第3條列舉之中。 掌握第7條:命令依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不要誤認為須先經立法院通過。 理解機關、機構與單位的差異;題幹出現組織或職權事項,不會改變命令的法定名稱範圍。 核心觀念 一、命令的七種法定名稱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考試最重要的工作,是把這七個名稱完整記住,再依題目問的是「屬於」或「不屬於」進行判斷。 題目的問法會變化,例如「得使用之名稱」「明文規定之命令名稱」「例示明定之命令名稱」「由機關所發布命令之名稱」「第3條規定之名稱」,指的都是這七種名稱,判斷範圍相同。 命令名稱辨識重點 規程屬第3條明列名稱,不要因帶有組織、程序等語意而排除。 規則屬第3條明列名稱,例如土地登記規則。 細則屬第3條明列名稱,看到「施行細則」時應辨認其名稱為細則。 辦法屬第3條明列名稱,不因名稱較口語化而失去命令名稱的地位。 綱要屬第3條明列名稱,最容易與「綱領」混淆。 標準屬第3條明列名稱,例如日費、旅費及鑑定報酬的支給標準。 準則屬第3條明列名稱,最容易與「原則」、「通則」混淆。 上述名稱應依規範性質使用,但不能只憑名稱,就判定命令的法律位階、授權是否充分或內容是否合法。本單元著重的是法定名稱辨認,不必自行替七種名稱建立法條沒有規定的高低順序。 二、法律名稱與命令名稱的區別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規定,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第3條則規定命令的七種名稱。兩組名稱應分開記憶,不能因為「通則」與「規則」「細則」「準則」都有「則」字,就把它們歸在同一類。 類別法定名稱判斷關鍵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條例」「通則」屬於這一組。 命令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規則」「細則」「準則」屬於這一組。 因此,看到「人事管理條例」這類名稱,應辨認「條例」是法律的法定名稱,而非命令;看到「土地登記規則」,則可辨認「規則」是命令的法定名稱。「通則」即使聽起來像一般性的行政規範,也不能列入第3條的命令名稱。 三、要點、原則等名稱應如何判讀 「要點、原則、綱領、事項」都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明列的七種命令名稱,也不是第2條的法律名稱。當題目限定詢問「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定」或「明文規定之名稱」時,就以七種名稱作為判斷範圍。 例如,名稱以「認定要點」「設置及審查作業要點」「設置要點」結尾,均不符合本單元所問的七種法定名稱;「參考原則」「參考辦理事項」也相同。相對地,名稱即使很長,只要結尾是「支給標準」,便可辨認屬於第3條的「標準」。判斷關鍵永遠是名稱最後的那兩個字。 但要注意:不在第3條名稱清單內,不等於該文件不存在、當然違法或毫無效力。行政實務中仍常使用要點等名稱;其法律性質與效力,須看內容及依據,不能把名稱辨識題擴張成效力判斷。 四、命令的訂定、下達或發布與送立法院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規定:「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視其性質分別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應拆成三個重點: 訂定依據:條文明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但具體事項是否必須有法律授權,仍須遵守法律保留等要求,不能解讀成機關可任意以職權限制人民權利。 處理方式:依命令性質,分別採取下達或發布。若選項寫成一律只能「發布」,便漏掉法條中的「下達」。 送立法院:法條用語是「並即送立法院」。這是命令送交立法院的制度,不等於命令必須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五、機關、機構與單位的基本區別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定義,三者可掌握如下: 名稱定義重點 機關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對外表示國家意思,依組織法律或命令設立,行使公權力的組織。 機構由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的組織。 單位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在機關內部設立的組織。 判斷時,應看組織法規所定地位、權限與功能,不能只憑「局」「分局」等名稱斷定。若題幹談到國稅局設置分局,詢問規範其組織或職權的命令名稱「不得使用」何者,解題仍應回到第3條:綱要、辦法、標準都在七種名稱內,「通則」屬法律名稱,命令不得使用。組織事項的背景不會讓「通則」變成命令名稱;反過來說,某名稱列在第3條,也不表示特定組織事項必然可以用命令規定,仍須依相關法律判斷。 常考陷阱 把「通則」當成命令:這是最高頻的干擾。「通則」屬法律名稱;「規則」「細則」「準則」才在命令清單內。 把「綱領」看成「綱要」:只有「綱要」列於第3條,兩者不能互換。 把「原則」看成「準則」:只有「準則」是本條明列的命令名稱,名稱中有「原則」並不符合題意。 把「條例」當成命令:「條例」與「通則」同屬法律名稱,例如人事管理條例是法律而非命令。 認為機關使用的「要點」必然是第3條命令名稱:發布者是行政機關,與文件名稱是否在法定清單內,是兩個不同問題。 被冗長名稱干擾:遇到設置、審查、認定、日費、旅費等文字,先辨認結尾究竟是「要點」「原則」「事項」還是「標準」「規則」。 被組織背景干擾:題幹談機關設分局、組織或職權,問的仍是命令名稱,照七種名稱判斷即可。 把送立法院誤寫成先經立法院通過:第7條是「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法院」,不能套用法律須經立法院通過的程序。 忽略否定問法:作答前先確認是在選「屬於」還是「不包括」「非屬」「不得使用」。七種名稱背得熟,仍可能因看漏否定詞而失分。 記憶口訣 命令七名:「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分成三組背,避免漏記。 法律四名:「法、律、條例、通則。」看到「通則」「條例」,立即連回法律名稱。 易混三對:「綱要非綱領,準則非原則,通則歸法律。」 清單外的常客:「要點、原則、綱領、事項」,一律不在七名之內。 發布程序:「職權或授權,下達或發布,並即送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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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各機關發布命令可使用之名稱?(A)通則(B)規則(C)細則(D)準則
  2. 6 財政部各地區之國稅局若為辦理轄區內國稅稽徵業務,預定設置分局。關 於規範分局組織或職權之命令名稱,不得使用下列何者?...
  3. 6 下列何者之名稱,屬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之命令? (A)國民年金法有關無謀生能力範圍認定要點 (B)撤銷國籍變更案件審查會設置及...
  4. 6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各機關發布命令得使用之名稱,下列何者不屬之? (A)規程 (B)綱領 (C)細則 (D)準則
  5. 7 下列何者並非中央法規標準法明文規定之命令名稱? (A)綱要 (B)規程 (C)標準 (D)原則
  6. 7 下列何者屬於中央法規標準法例示明定之命令名稱? (A)行政院推動行政程序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 (B)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
  7. 9 下列何者非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得為命令之名稱? (A)規則(B)準則(C)通則(D)標準
  8. 7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規定,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其名稱不包括下列何者? (A)規程(B)規則(C)辦法(D)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