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看到「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要立刻想到:公布或發布當日算第1日,第3日起生效,也就是公布日加2日。 法規自行指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指定施行日期時,直接以該特定日為生效日,不再加算2日。 生效日期依日曆連續計算,遇假日不順延,跨月、跨年照常往下數。 法規「應」規定的是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是可以特定,但不是每部法規都必須規定。 主管機關解釋法規原意的釋示函令,原則上自所解釋的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 核心觀念 一、先找施行規定,再判斷生效日期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2條,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因此施行日期可以由法規本身決定,也可以授權另以命令決定。施行條款若規定在法規中,通常放在法規最後一條,例如「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法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與總統公布,是不同階段;公布後何時生效,仍須依施行條款及中央法規標準法判斷。三讀通過日、公布日、生效日,不可直接畫上等號。法律用「公布」,命令用「發布」,兩者都適用相同的生效計算規則。 二、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當日算起,第3日生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這是本單元最核心的法條。條文雖寫「自公布日施行」,但並不是公布當天就生效。 計算時包含公布或發布當日:當日為第1日,翌日為第2日,再下一日為第3日,並自第3日零時起發生效力。可換算為生效日=公布或發布日+2個日曆日。「加2日」只是快速算法,法條用語仍是「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 計算階段日期示例法律效果 第1日3月15日公布算入,但尚未生效 第2日3月16日仍未生效 第3日3月17日自本日零時起生效 注意兩種常見算錯方式:一是從公布次日才算第1日,會晚一天;二是把公布日直接加3,也會晚一天。 三、跨月、跨年與假日:按日曆連續計算 這裡算的是法規何時開始發生效力,不是人民申請或救濟的期限,不能套用「期限末日遇假日順延」的想法。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假日都照算,生效日落在假日也不順延。 例如9月15日公布,即使9月16日至18日都是國定假日,仍於9月17日零時生效。跨月時要注意當月天數:6月29日公布,6月29日第1日、6月30日第2日、7月1日第3日,故7月1日生效。跨年亦同,依實際日曆接續計算。 常見日期快速驗算: 公布日生效日 1月20日1月22日 3月15日3月17日 6月1日6月3日 6月29日7月1日 8月1日8月3日 8月3日8月5日 12月28日12月30日 新制定的法律與修正公布的條文,只要施行條款寫「自公布日施行」,計算方法完全相同。 四、特定施行日期與施行區域:依指定內容生效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4條,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另依同法規定,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施行規定類型判斷方式易錯之處 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當日算第1日,第3日起生效誤認公布當天生效 法規直接指定施行日期自指定日期生效又多加2日 授權以命令指定施行日期自命令指定的日期生效誤從該日再算至第3日 指定施行區域於該特定區域內生效誤認所有法規都「應」規定施行區域 例如法規明定自某年7月1日施行,就是7月1日生效;授權主管機關另定施行日期,命令定為7月1日施行,也是7月1日生效。先看有無特定日期,再決定要不要用第3日規則。 法規「應」規定或授權規定的是施行日期;若選項寫成「法規應明定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就是把施行日期偷換成施行區域,為錯誤敘述。 五、命令的生效不以審查通過為要件 命令發布後依法應送立法院,但這是事後的監督程序,不是命令發生效力的前提。命令何時生效,同樣依其施行規定與上述規則判斷,不能說「命令應經上級機關或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得發生效力」。 六、釋示函令:解釋法規原意者,自法規生效日起適用 依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的釋示,係闡明法規原意者,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因此,解釋性的釋示函令不能當成新法規,機械套用「發布後第3日才適用」。 作答時要分清「函令何時發布」與「函令所闡明的法規原意自何時適用」是兩個不同問題;後者原則上回溯到被解釋法規的生效日。 常考陷阱 「法規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者,自公布之日起發生效力」、「生效日即為公布日」、「法規自公布日發生效力」:皆錯,忽略第13條,應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生效。 「自公布或發布之次日起算至第3日」:起算點錯。法條是「之日起算」,公布或發布當日要算入。 「公布日期加3日」或選「第2日」「第4日」:正確是第3日,即日期加2。 「遇國定假日延至下一上班日生效」:錯,生效日不因假日順延,假日照算。 「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算至第3日起生效」:錯,有特定日期就自該日生效,不再加算。 「法規應明定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錯,「應」規定的是施行日期。 「命令應經上級機關或立法機關審查通過後始生效力」:錯,送立法院是事後監督,非生效要件。 「自立法院三讀通過日生效」「自強制執行之日生效」:錯,三讀是立法程序,強制執行與法規生效無關。 正確敘述別誤判:「施行日期規定於法規中者,通常是最後一條」「施行日期可在法規中規定,也可授權以命令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都是正確的。 記憶口訣 「公布當日一,第三日生效;指定照指定,假日不順延。」 作答順序:先看施行文字 → 有特定日期就照該日 → 「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就加2日 → 核對跨月、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