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司法院釋字第443號解釋建立的層級化法律保留:依規範事項的重要性及基本權受限制的程度,決定應由憲法、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規範,或不屬法律保留範圍。 分清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與相對法律保留=一般法律保留。關鍵在於能否授權命令補充:國會保留須法律自行規定,一般法律保留至少要有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 牢記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國會保留(釋字第474號)。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不屬法律保留範圍,法律保留密度要求最低。 給付行政並非全面免除法律保留;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仍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命令作為依據。 人身自由、財產權、入出境自由、工作權及大學自治的規範密度不同,不能只看權利名稱就判定保留層級。 核心觀念 一、依法行政與層級化法律保留 依法行政包含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法律優位要求行政行為不得牴觸法律;法律保留則要求特定事項須有法律依據,行政機關才能介入。兩者不可混為「行政機關所有行為都須法律明確授權」。 釋字第443號解釋理由書指出,何種事項應以法律直接規範、何種事項得委由命令規定,應視規範對象、內容或法益本身及其所受限制的輕重而容許合理差異。對人民權利影響越重大,越須由立法者親自決定。 層級規範方式典型事項 憲法保留由憲法直接規定,立法機關也不得以法律變更憲法第8條關於人身自由保障的部分內容 絕對法律保留/國會保留須由法律自行規定,不得授權命令代為規定剝奪生命、限制人身自由(罪刑法定);請求權消滅時效 相對法律保留/一般法律保留法律規定,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規定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如財產權、入出境自由、營業及工作權限制、課處罰鍰、課予行為義務 非屬法律保留主管機關得發布命令作必要規範,無須法律授權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 法律保留密度由高到低:憲法保留 → 國會保留 → 一般法律保留 → 非屬法律保留。比較密度時,納稅義務、刑事罪責、限制出境都屬法律保留範圍,只有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要求最低。 二、生命與人身自由:密度最高 憲法第8條對人身自由已有詳盡保障,其中屬於憲法保留的內容,立法機關也不得以法律變更。但不能把所有人身自由事項都當作憲法保留。 剝奪人民生命或限制人民身體自由,必須遵守罪刑法定主義,以制定法律的方式為之,屬於高密度的法律保留。所以「剝奪生命應由憲法明文規範」是錯誤說法:要求是由法律規定,而不是由憲法逐一明定。 三、其他自由權利:法律或具體明確授權 涉及人民其他自由權利的限制,應以法律規定;若以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補充,授權須具體明確。所以財產權受限制,不代表只能由法律規定、完全不得授權。 入出境自由: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例如大陸地區人民在臺定居或居留許可相關事項。限制出境、將外國人驅逐出國,仍須有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不能憑行政機關自行決定。 課處罰鍰:處罰的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應由法律規定;以命令補充時,授權須具體明確,行政規則不能創設處罰。 課予人民一定內容的行為義務、限制宗教自由:都屬法律保留範圍,不能當作單純行政作業。 工作權與營業自由:遊藝場業的輔導與管理、應考資格的限制、污染環境行為的類型,屬一般法律保留事項,得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命令規範,但不能由行政機關欠缺授權自行訂定。 社會保險權利義務: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的權利義務、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的分級,得由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規定,非屬國會保留。 四、請求權消滅時效:國會保留 依釋字第474號解釋,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重大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訂定,也不能以施行細則逕行規定。在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中,屬於國會保留(絕對法律保留),不是憲法保留,也不是相對法律保留。 典型例子是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不能因為法律概括授權訂定施行細則,就由細則規定時效期間。作答時記住:一般權利義務事項多可具體明確授權,但只要題目出現「消滅時效」,就選「應以法律定之/國會保留」。 五、給付行政與細節性事項 給付行政是國家提供補助、福利等利益的活動。依釋字第443號解釋,給付行政措施受法律規範的密度,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命令為依據。所以社會福利給付的資格、方式,不能一律認為都不是法律保留事項,也不能說給付行政與干預行政的規範密度相同。 至於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即使對人民產生不便或輕微影響,主管機關仍得發布命令作必要規範,無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屬於「不在法律保留範圍」的層級。不過這類命令不得牴觸法律,也不能藉此新增法律所無的權利限制或義務。 六、行政規則、裁量基準與大學自治 行政機關為解釋法令、統一見解而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或為一致行使裁量而訂定裁量基準,屬於行政機關職權範圍,不須法律明確授權,也不必由法律明文規定。但行政規則不能對人民創設新義務,裁量基準也不能超出法定裁量範圍。 大學自治受憲法學術自由的制度性保障。在大學自治範圍內,法律保留的密度較低,大學得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以自治規章規範教學、研究、學習及學生權益等相關事項,不需法律逐項具體授權;但大學自治仍受法律及基本權保障的拘束。 常考陷阱 「剝奪人民生命應由憲法明文規範」:錯。依罪刑法定主義,應以制定法律方式為之。 「財產權之限制僅能以法律為之」:錯。財產權限制屬一般法律保留,可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命令規範。 「入出境自由不得授權命令限制」:錯。得由立法機關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限制。 「消滅時效屬憲法保留、相對法律保留或得以行政規則定之」:都錯。請求權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國會保留。 「遊藝場業管理、應考資格、污染行為類型、勞保權利義務、大陸人民居留許可、健保投保金額分級,須由法律自行規定」:錯。這些是一般法律保留事項,得具體明確授權命令規定;選項中只有「消滅時效」是不得授權的事項。 「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須法律具體明確授權」:錯。這類事項不屬法律保留範圍,主管機關得自行發布命令,法律保留密度要求最低。 「所有行政行為都須法律明確授權」「解釋性行政規則須有法律授權」:錯。這是過度擴張法律保留。 「裁量標準均應由法律明文規定」:錯。行政機關得自訂裁量基準。 「社會福利給付資格、方式非法律保留事項」「給付行政與干預行政規範密度相同」:都錯。給付行政密度較寬鬆,但重大公益事項仍須法律或授權命令。 「一般法律保留事項,以職權命令或行政規則即可」:錯。一般法律保留至少要有法律具體授權的法規命令。 記憶口訣 「人身憲法保,生命刑罰法律包;時效國會親自定,其餘授權要明確,細節技術不必保。」 「給付重大要依據,解釋裁量自己訂;大學自治密度低,新增義務不可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