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商業廣告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但保障程度低於政治、學術、宗教等言論,可受較嚴格規範。藥物廣告事前審查合憲;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 言論自由也包括「不表意自由」。菸品標示義務合憲;法院判決強制公開道歉違憲。 新聞採訪自由受憲法第11條保障,公民記者也受保障。跟追條款保護被跟追者的身體權、行動自由、私密領域及個資自主,同時限制跟追者的行動自由與採訪自由。 誹謗言論的免責關鍵是「能證明為真實」或「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只有公益目的不足以免責。 掌握違憲審查的原則、審查密度、平等原則基準、合憲性解釋、統治行為,以及機關與人民聲請釋憲的要件。 核心觀念 一、言論自由的範圍與功能 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內容包括主觀意見的表達、客觀事實的陳述,以及消極的不表意自由。依大法官解釋,言論自由的功能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形成公意、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促進各種政治與社會活動,並保障資訊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的機會。 「保護個人名譽及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個人私人生活免於侵擾」不是言論自由的功能。這些是限制言論時必須衡量的其他法益。 公共場所在不妨礙其通常使用方式的範圍內,也可以供人民表達言論、溝通意見。 二、雙軌理論與言論的分級保障 雙軌理論將管制分成兩類: 針對言論內容的管制:原則上採較嚴格審查。 與內容無關、只規範時間、地點、方式的管制:審查較寬。 言論也依類型分級保障。涉及公意形成、真理發現或信仰表達的言論,受較大範疇的保障。商業言論雖受保障,但「尚不能與其他言論自由之保障等量齊觀」。因此,說「不論言論的公益論辯貢獻度高低,受保障程度都一樣」是錯誤的。 主張共產主義的思想言論同樣受保障。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並以此作為不許可設立團體的理由,已經釋字第644號宣告違反言論自由(及結社自由)。 三、商業言論與強制表意 商業廣告利用傳播方法宣傳商品效能、招徠銷售,兼具意見表達的性質,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疇。商業言論受保障的前提是:內容真實、無誤導性,以合法交易為目的,並有助於消費大眾作出經濟上的合理抉擇。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不受憲法保障。 類型涉及基本權審查重點與結論 藥物廣告事前核准(釋字第414號)藥物廣告是為獲得財產而從事的經濟活動,涉及財產權(不是工作權);同時具商業上意見表達性質,受第11條言論自由保障。藥物廣告與國民健康有重大關係,基於公共利益的維護,應受較嚴格的規範。藥商刊播藥物廣告前須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合憲。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釋字第744號)言論自由(商業言論)事前審查是對言論自由的重大干預,原則上應認違憲。例外合憲須同時符合兩項要件:一是為防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的特別重要公共利益;二是手段與目的達成之間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化粧品對健康的影響不符合上述要件,事前審查違憲。 菸品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釋字第577號)限制菸品業者「不標示特定商品資訊」的不表意自由,也涉及財產權。國家為追求重大公益,可以立法要求業者提供與商品有關聯的重要客觀資訊。本規定為維護國民健康及提供消費者必要商業資訊等重大公共利益,手段與目的具實質關聯,且未逾必要程度,合憲。 化粧品廣告事前審查違憲,不代表國家不得管制化粧品廣告。國家仍可採事後管制,例如處罰虛偽不實的廣告。 醫療法只允許醫療機構刊登醫療廣告、禁止醫師為醫療廣告的規定,經大法官宣告違憲。 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經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宣告違反不表意自由,違憲;釋字第656號的相關見解已被變更。 其他曾被宣告違憲的規定也要記住:刑法通姦罪,以及刑事訴訟法規定對配偶撤回告訴、效力卻不及於相姦人。 四、誹謗言論的保障界限(釋字第509號)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須衡平保障。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適用。 依釋字第509號,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例如已盡合理查證),即不能以誹謗罪相繩。即使事後證明報導與事實不符,仍受言論自由保障。 刑法第311條另規定,出於善意而發表下列言論者不罰: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利益; 對可受公評之事所為的適當評論等。 以下情形都不能單獨作為免責理由: 只證明言論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 批評對象是公眾人物; 報導事先經行政機關(例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 同樣地,不能說「只要對外發表就一律受保障」,也不能說「與事實不合就一律不受保障」。 五、新聞自由與跟追條款(釋字第689號) 新聞自由受憲法第11條保障,包括新聞採訪自由,但不是絕對保障的基本權利。保障主體不限於新聞機構及職業記者。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的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採訪,也受保障,所以「公民記者」同樣受新聞自由保障。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處罰「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的行為,涉及兩方的基本權: 對象相關基本權 被跟追者(受保護)免於身心傷害的身體權、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不受侵擾的自由(在公共場域中也享有)、個人資料自主權 跟追者(受限制)跟追者的行動自由;若跟追是為採訪,則也限制新聞採訪自由 答題時要分清方向。本條保護的法益不包括言論自由,題目問本條與哪一項基本權「較不相關」時,應選言論自由。本條不是在「保障」新聞採訪自由,而是可能「限制」新聞採訪自由。記者違法跟追民眾,侵害的是被跟追者的行動自由等權利。 大法官認為本條限制採訪行為仍符合比例原則,合憲。對新聞採訪的限制須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寫成「只要追求重要公益、手段與目的具合理關聯即無違比例原則」,是錯誤敘述。 六、違憲審查的原則與審查密度 審查國家限制基本權是否違憲,依據以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上須有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作為依據。 法律明確性:法律規定應具體明確。 比例原則:限制手段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法律確實代表多數人民的民主共識」不是審查原則。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審查密度目的手段與目的關聯 寬鬆(合理)審查正當目的合理關聯 較嚴格(中度)審查重要公益實質關聯 嚴格審查特別重要(極重要)公益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遺屬年金給付請求權的限制,要求「重要公益+實質關聯」,屬較嚴格審查標準。 七、平等原則 憲法第7條保障實質平等,目的在防止立法者恣意對人民為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不是絕對禁止差別待遇。大法官審查平等原則的基準包括: 差別待遇的目的是否合憲; 分類與目的達成之間是否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目的手段關聯性); 是否符合事物本質; 是否符合體系正義。 涉及應考試服公職權的差別待遇,不能說是「經濟資源分配、原則上僅受較寬鬆審查」。 警察大學碩士班限制色盲者報考(釋字第626號): 涉及的是憲法第7條平等權,以及第159條受教育機會平等,不是第21條的國民教育。 大法官採較嚴格審查標準,但認定此限制與警察任務需求有實質關聯,不違憲。 以生理特徵作分類,不等於必然是違憲的差別待遇。 違反平等原則(違憲)未違反平等原則(合憲) 社維法「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所得稅法以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滿20歲或滿60歲以上」作為減除免稅額的限制要件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員工逾百人者,應進用一定比例原住民警大碩士班限制色盲者報考法律上配偶間相互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 八、解釋方法、合憲性解釋與統治行為 違憲審查的解釋方法包括文義解釋、歷史解釋,以及合憲性解釋原則;「獨立解釋原則」不在其內。 合憲性解釋是指法律有數種解釋可能時,應採使法律合憲有效的解釋,而不是採使法律違憲無效的解釋。 大法官合憲性審查的對象包括法律、命令、自治條例。統治行為(重大政治問題)不屬司法審查範圍,應由政治部門決定,例如釋字第328號對固有疆域範圍不予解釋。 依憲法增修條文,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九、聲請解釋憲法 機關聲請:中央或地方機關在下列情形得聲請解釋憲法: 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 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的職權發生適用憲法的爭議; 適用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的疑義。 地方機關聲請不是一律須經中央監督機關層轉。「命令牴觸法律」屬法令位階問題,不是聲請解釋憲法的事由。 人民聲請:依現行憲法訴訟法,人民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後,得對以下兩種對象聲請憲法審查,原則上應於裁判送達後6個月內提出: 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的法規範,包括法律、法規命令、地方自治條例; 該裁判本身(裁判憲法審查)。 最高法院判例制度已經廢除,未經依法選編的判例效力與一般裁判相同,已不是可以單獨聲請審查的法規範。 常考陷阱 「商業廣告不受言論自由保障」:錯。商業廣告受保障,只是保障程度較低。「各種言論保障程度一致」也錯。 「藥物廣告涉及工作權」:錯。釋字第414號講的是財產權與言論自由。 「藥物廣告、化粧品廣告的事前審查都違憲(或都合憲)」:錯。藥物廣告合憲,化粧品廣告違憲。 「化粧品事前審查只要具實質關聯即合憲」:錯。必須是防免直接、立即、難以回復危害的特別重要公益,且手段具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化粧品對健康影響輕微,國家不得管制」:錯。違憲的只是事前審查;虛偽不實的廣告不受保障,國家仍可管制。 「菸品標示未限制權利,所以合憲」或「菸品標示違憲」:都錯。標示義務確實限制了不表意自由與財產權,但符合比例原則,所以合憲。 「保護名譽、私人生活免於侵擾是言論自由的功能」:錯。這些是與言論自由相衝突、需要衡量的法益。 「只須證明出於公益目的即免責」「公眾人物即絕對免責」「只有能證明真實才受保障」「經NCC核准即受保障」:都錯。判斷關鍵是能否證明真實,或是否「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 「跟追條款保障新聞採訪自由」:錯。它是「限制」新聞採訪自由。本條保護的是被跟追者的身體權、行動自由、隱私、個資自主,與言論自由較不相關。 「公共場域沒有隱私」「公民記者不受新聞自由保障」:都錯。 「限制採訪只要重要公益+合理關聯即合比例原則」:錯。 「平等原則絕對禁止差別待遇」「法律代表多數民意即為審查原則」「獨立解釋原則」:都不是正確答案。 「重要公益+實質關聯」對應的是較嚴格審查,不是嚴格審查或寬鬆審查。採較嚴格審查也不等於必然違憲,例如色盲限制案。 「合憲性解釋應採使法律違憲無效的解釋」:錯,方向相反。 「統治行為也要接受合憲性審查」:錯。 「地方機關聲請均須經中央層轉」「命令牴觸法律可聲請解釋憲法」:都錯。 人民聲請範圍:法規命令、自治條例、裁判本身都可以聲請;最高法院判例不屬人民得聲請的類型。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可處罰鍰」被宣告違憲:錯,該規定合憲。違反言論自由的是「人民團體不得主張共產主義」。 記憶口訣 「藥審合憲妝審違;菸標合憲道歉違。」 「真實或確信可免責,光有公益不免責。」 「跟追護人身行動私密個資,限的是跟追者與採訪。」 「合理寬、實質中、絕對必要最嚴格。」 「合憲解釋保法律,統治行為不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