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重點 掌握現行《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的九種懲戒處分,尤其注意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也是法定種類。 分辨懲戒與懲處:名稱相同的記過、申誡,可能分屬不同制度。處分機關、效果及功過相抵規則不能混用。 熟記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三種;撤職、減俸、罰款、申誡等並未被排除。 掌握罰款的適用對象及併為處分的範圍,以及記過後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的效果。 辨識停職、免職、警告、管收等容易混淆的用語,並以現行法為作答基準。 核心觀念 一、懲戒處分採法定種類,現行法共九種 依《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懲戒處分依序為下列九種。其中「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在法條上列為同一款,所以總數是九種,不是八種,也不能拆成十種。 順序種類辨識重點 1免除職務免其現職,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是最重的處分。 2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3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只適用於已退休(職、伍)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的公務員。 4休職是正式的懲戒處分,不可與「停職」混淆。 5降級法定名稱是「降級」,不是「降階」。 6減俸減少月俸支給,與罰款是不同種類。 7罰款適用對象廣,可單獨處分,也可依法與特定處分併為處分。 8記過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9申誡以書面為之;政務人員也適用。 下列措施都不在這份法定清單中:管收、停止休假、命公開道歉、警告、罰勤、停職、免職、降階。它們也許出現在其他法律、考績制度或日常管理中,但不能因此認定是《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處分。 二、罰款:對象廣,但併為處分的範圍有明文限制 罰款的適用對象包括現職公務員,也包括退休(職、伍)或因其他原因離職的人員。離職不會當然免除懲戒責任。 依第9條,罰款得與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併為處分。也就是說,除了剝奪、減少退休金與減俸以外,其餘各款都可以和罰款併為處分。 罰款與減俸雖然都會造成金錢上的損失,但仍屬不同種類,不得併為處分。此外,「減少退休金」是剝奪、減少退休金那一款的內容,也不能與罰款併為處分。 三、記過與申誡的法定效果 依第18條,受記過處分者,自記過之日起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考題常替換期間,或漏掉其中一項限制,所以「一年」要和三種限制一起記。記過得為記過一次或二次;一年內記過累計三次者,依其現職之俸(薪)級降一級改敘。 依第19條,申誡以書面為之。記過所附的一年限制,不能直接套用到申誡。 現行制度下,《公務員懲戒法》的懲戒處分一律由懲戒法院審理作成,不分職等。主管長官依考績等法令所為的是行政懲處,不能把這項權限當成直接作成懲戒處分的權限。 四、政務人員:排除的是休職、降級、記過 第9條明定,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記過三種處分。因此政務人員仍可受免除職務、撤職、減俸、罰款、申誡等處分。 作答時先找出這三項法定排除項目即可。若選項列出撤職、減俸、記過、申誡,唯一不適用的是記過。若問哪一種適用於政務人員,在免職、記過、申誡、休職之中只有申誡正確:記過、休職被排除,「免職」則根本不是懲戒法上的處分名稱。 舊法曾規定政務官只適用撤職與申誡。現行法已改為只排除休職、降級、記過,所以「政務官只適用撤職與申誡」在現行法下是錯誤敘述。 五、懲戒與懲處:同名處分不能混用規則 比較項目司法懲戒行政懲處 主要依據《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法令 處理機關懲戒法院服務機關依程序辦理 處分名稱免除職務、撤職……記過、申誡等九種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等 功過相抵懲戒的記過、申誡不得功過相抵平時考核的獎懲得依規定抵銷 舊法曾允許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的記過與申誡,由主管長官逕行為之。現行法已刪除這項規定,所以「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的敘述是錯誤的。 依司法院釋字第262號解釋,軍人也是廣義的公務員,同樣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不能因為軍人另有懲罰制度,就認定軍人完全排除在公務員懲戒制度之外。 常考陷阱 「政務人員不適用休職、降級及申誡」:最後一項被偷換。正確是休職、降級、記過,申誡仍然適用。 「政務官之懲戒只適用撤職與申誡」:這是舊法規定,現行法下錯誤。 「九職等以下之記過、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現行法下錯誤,懲戒處分一律由懲戒法院作成。 「懲戒處分之記過、申誡得功過相抵」:錯誤,這是把行政考核的規則套入司法懲戒。 「罰款只能對現職人員科處」:錯誤,退休(職、伍)及其他原因離職者也適用。 「罰款得與減俸或減少退休金併為處分」:錯誤。可併為處分的只有免除職務、撤職、休職、降級、記過、申誡。 「記過後二年、三年、五年內不得陞任」:期間錯誤,應為一年,而且同時限制晉敘、陞任及遷調主管職務。 「撤職只撤現職」:漏掉效果。撤職還會在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停職是懲戒處分」:停職是暫時停止執行職務的措施,不是懲戒種類;休職才是。 「免職是懲戒處分」:免職是考績法上的懲處用語,懲戒法上的名稱是「免除職務」或「撤職」。 「警告、降階、罰勤、管收、停止休假、命公開道歉」:都不是法定懲戒種類,看到時要逐字對照法定名稱。 「剝奪、減少退休金不是懲戒處分」:錯誤,現行法明列為第三款。 記憶口訣 「免撤退、休降減、罰記申」:依第9條順序記住九種處分。其中「退」代表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減」代表減俸。 「政務不休、不降、不記過」:政務人員只排除這三種,申誡、減俸、撤職都適用。 「罰款不碰退金和減俸」:罰款可以和其餘各款併為處分,唯獨不能與剝奪、減少退休金及減俸併為處分。 「記過一年卡三關」:一年內不得晉敘、陞任、遷調主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