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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與權利濫用禁止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4
誠信與權利濫用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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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民法第148條的三項要求: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不得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這三者是「權利行使之原則」,誠信原則有「帝王條款」之稱。 理解誠信原則的性質:一般條款、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評價的法律概念,須由法官透過解釋與價值判斷具體化,並可作為補充法律漏洞、法官造法的依據。 誠信原則是公、私法共通原則:拘束行政機關,也拘束人民;適用於債、物權、身分關係及訴訟程序;行政程序法亦有明文。 辨識行政法上違反誠信的典型情境:給期限後提前處罰或拆除、國家自己造成的障礙反過來不利人民、權利失效。 區分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的要件與責任,以及對各該行為能否再主張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 核心觀念 一、民法第148條:權利行使的基本界線 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第1項包含違反公共利益禁止與權利濫用禁止;第2項即誠實信用原則,有民法上「帝王條款」之稱,是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權利濫用的判斷,重點是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不能只因行使權利造成他人不利益,就直接認定濫用。判斷時須綜合權利人取得的利益、他人及社會受到的損害等情形。禁止權利濫用的要求,也可從誠信原則導出,誠信原則本身即有避免權利濫用的意涵。 無過失責任處理的是損害賠償責任是否以過失為必要,屬於歸責原則,並非與誠信原則、權利濫用禁止、違反公共利益禁止並列的「權利行使之原則」。同樣地,情事變更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法律保留原則都不是「帝王條款」的稱呼對象。 二、誠信原則的性質與功能 定性是否正確說明 一般性條款(概括條款)正確普遍適用於權利行使與義務履行,非針對單一事項。 帝王條款正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不確定法律概念/需評價之法律概念正確內容抽象,須經法官解釋與價值判斷具體化。 特別規定錯誤誠信原則是一般條款,不是特別規定。 本身即屬法律漏洞錯誤它是「補充」漏洞的原則,不是漏洞本身。 誠信原則具有解釋、補充與限制的功能:可以協助解釋法律及契約、補充法律漏洞或契約義務,也可以限制形式上存在的權利。因此,契約當事人即使沒有明文約定,仍可能負有告知、協力、保護等附隨義務;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司法控制,也源於誠信原則的思考,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須區分:誠信原則「可以補充法律漏洞」,不表示「內容不確定本身就是法律漏洞」。法律已設有一般條款,只是需要具體化,不能逕稱法律漏未規定。透過誠信原則,法官得在個案中補充漏洞、進行法律續造(法官造法),並非「嚴格禁止法官造法」;但法官仍不能任意排除明確的法律規定。 三、適用範圍:從民事實體法到行政與訴訟 誠信原則不僅適用於債之關係,也及於物權、身分法等權利義務,惟須配合各領域的性質具體適用。消滅時效抗辯權的行使亦受誠信原則限制,不能認為時效完成後,任何情況下提出抗辯都必然受到保護。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等程序問題,也有誠信原則適用的空間,但不表示法院可任意變更舉證責任。 行政法同樣適用誠信原則。行政程序法第8條明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因此: 誠信原則普遍為各法領域所共通適用,公、私法上的行為都應遵守,並非僅於民法中有明定。 誠信原則屬於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同時也有行政程序法的成文依據。 行政行為違反誠信原則者,構成違法。 它也拘束公法關係中的人民,並非只對行政機關有適用。 四、行政法上違反誠信的典型情境 (一)給期限後提前處置:行政機關命限期改善、逾期處罰,或允諾給予自行搬遷的寬限期,卻在期限屆滿前就裁罰或強制拆除。判斷重點是先前表示與後續行為矛盾,應辨識為違反誠信原則,而非比例原則、平等原則或不當聯結禁止。 (二)國家自己造成障礙,再以此不利人民:人民完成商業登記後,因另一機關封路導致無法開業,主管機關再以「登記後一段期間未開始營業」為由廢止登記,屬於違反誠信原則。 (三)隱蔽取締:國家考試傳統上將「交通警察不得於道路隱蔽處進行測速照相」歸類為誠信原則的要求,強調國家執法應光明正大,不以設陷方式取締人民。 (四)權利失效:權利失效是誠信原則的具體運用:權利人長期不行使權利,加上特殊情事,使相對人正當信賴其不再行使,此後再行使即違反誠信。例如原土地所有權人任令土地被開闢為學校用地數十年後,才爭執徵收法律關係不存在,行政法院認其權利失效,依據是誠信原則。不能只因經過多年就直接認定失效;它沒有一律適用的固定年限,也不同於消滅時效。 誠信原則與信賴保護關係密切,但題目若著重承諾後反悔、行為前後矛盾、長期不行使後再主張權利,以誠信原則為判斷主軸;不可看到「相信政府」就一律選信賴保護。 五、正當防衛、緊急避難與自助行為 類型成立要件與作用責任界線 正當防衛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緊急避難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且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始得免責;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仍應負賠償責任。 自助行為民法第151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正當防衛限於現時侵害,即正在發生或已迫在眉睫的侵害;單純「有侵害之虞」、將來可能受侵害,或侵害已經結束後的報復,均不符合。保護對象依法條是「自己或他人之權利」,不限本人,也不限配偶或家屬。即使防衛目的正當,反擊行為仍須未逾越必要程度,這是正當防衛最常被考的正確敘述。 自助行為是公力救濟來不及時的例外措施,條文用語是「拘束、押收或毀損」,學說上即稱「自助行為」,不要與刑事程序的拘提管收混淆。生命、身體遭遇急迫危險,應依情境檢討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不能只因「自己動手處理」就稱為自助行為。 六、對各類行為能否再反擊 對方的行為得否主張正當防衛說明 合法正當防衛不得合法防衛不是不法侵害,不能「對防衛再防衛」。 合法自助行為不得合法自助亦非不法侵害。 緊急避難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但得主張緊急避難避難行為可能把危險轉嫁給無辜第三人,第三人面對急迫危險,可再依緊急避難要件處理。 若防衛或自助行為逾越合法範圍,則須另行判斷是否構成不法侵害。 常考陷阱 「誠信僅適用於私法、債之關係」「公法領域無適用」「僅對行政機關有適用」「民事、行政法領域不適用」:均錯。公法、私法、物權、身分關係及訴訟程序皆有適用,人民與行政機關都受拘束。 「行政程序法未有明文」「僅於民法中有明定」:錯。行政程序法第8條有明文;誠信原則也是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則。 「誠信是特別規定」:錯。它是一般性條款、帝王條款、需評價之法律概念。 「誠信因欠缺明確內容,故屬於法律漏洞」:錯。它是補充漏洞的原則,不是漏洞本身。 「依誠信原則嚴格禁止法官造法」:錯。誠信原則須透過法官價值判斷具體化,並得補充法律漏洞。 「契約當事人不負約定外之義務」「定型化契約控制非源於誠信」「時效抗辯不受誠信限制」:均錯,忽略誠信原則的補充與限制功能。 「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權利行使之原則」:錯,它是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 「給期限後提前處罰或拆除,是違反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題幹強調先給期限、後提前處置,答誠信原則。 「長期放任後再爭執,是信賴保護原則」:權利失效源於誠信原則。 「侵害發生後24小時內都能防衛」「只要有侵害之虞即可防衛」「對象不限於現時不法侵害」:均不符「現時不法之侵害」的要求。 「須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及法益」:條文用語是「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本題型的正確敘述是「反擊須未逾越必要程度」。 「損害未逾50萬元即可免責」「直系血親三親等內」「家族集體自助行為」:法條沒有這些金額、親等門檻或名稱,屬杜撰的錯誤選項。 「對正當防衛行為之防禦,得主張正當防衛」:錯,合法防衛非不法侵害。對自助行為亦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對緊急避難則得主張緊急避難。 記憶口訣 「一四八:公益、禁濫、守誠信;一四九防侵害,一五〇避危險,一五一保請求。」 「防衛看現時不法、不逾必要;避難看急迫、損害不逾;自助看公力不及、請求難行。」 「先給期限後反悔、自己封路再廢照、躲起來測速、放任多年再爭執,通通選誠信。」 「防衛不能對防衛,自助也不能防衛;避難遇避難,還能再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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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6 下列關於誠信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A)消滅時效抗辯權之行使,須受誠信原則之限制 (B)定型化契約之司法控制,...
  2. 18.下列何者有民法上「帝王條款」之稱,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A)誠實信用原則 (B)情事變更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3. 下列何者有民法上「帝王條款」之稱,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最高指導原則? (A)誠實信用原則 (B)情事變更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4. 6 依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以下對「誠實及信用方法」之定性,何者錯誤? (A)一...
  5. 36 民法第 148 條第 2 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下列關於本規定的敘述,何 者錯誤? (A)本規定所...
  6. 36.民法第148條第2項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下列關於本規定的敘述,何者錯誤? (A)本規定所稱的誠...
  7. 15 下列對誠實信用的說明,何者錯誤? (A)誠實信用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 (B)誠實信用的具體化,需透過法官的價值判斷 (C)誠實信...
  8. 下列何者非權利行使之原則? (A)無過失責任原則 (B)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C)違反公共利益禁止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