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要物與諾成契約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31
要物與諾成契約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以「交付標的物是否為成立要件」區分要物契約與諾成(不要物)契約。要熟記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定金、押租金與代物清償屬於要物。 分清「交付」與「法定形式」:要物不等於要式,契約原則上也不必用書面。 掌握有償與無償、單務與雙務、主契約與從契約的判斷標準,並以保證契約作為綜合考點。 理解契約成立的方式,並辨別契約、單獨行為與其他債的發生原因(侵權行為、不當得利)。 核心觀念 一、契約與單獨行為:看是否需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 契約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贈與通常只有贈與人負給付義務,但仍須受贈人允受才能成立,所以贈與是契約。債權讓與、設定普通抵押權也都須雙方合意,不能因為主要是由一方處分權利,就認為是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不須相對人承諾。例如: 立遺囑、遺贈 債務免除 行使解除權、行使承認權 認領 部分單獨行為仍須向相對人表示。例如解除契約,須向他方當事人為意思表示,但不需要取得他方同意。 收養是身分契約,不是單獨行為,並須遵守書面及法院認可等法定要求。另外要分清:立遺囑、遺贈是單獨行為;贈與是契約;遺囑不是契約。 二、契約如何成立:原則上意思表示合致即可 依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契約成立。因此,契約不必每一個細節都談妥才能成立。 契約成立的方式有下列三種: 要約與承諾合致:一方提出訂約內容,他方表示同意。這是最典型的成立方式。 要約交錯(交錯要約):雙方各自向對方提出內容一致的要約,契約也可以成立。 意思實現:依習慣或依事件的性質,承諾無須通知;或要約人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此時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的事實,契約即成立。 意思實現是以行為等事實代替承諾的通知,所以是「要約+意思實現」成立契約。「承諾與意思實現合致」不是契約成立的方式。 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雖然也會發生債之關係,但都是法定之債,不是契約成立的方法。 三、要物與諾成:看交付是否為成立要件 契約依成立方式,可以分為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就能成立,不以交付標的物為成立要件。屬於此類的有: 買賣、互易、租賃、贈與 承攬、僱傭、運送、委任 保證、合會 這些契約成立後仍可能負有交付義務,但那是履行契約的問題,不是成立要件。 要物契約,又稱踐成契約,除了合意之外,還必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本單元應掌握下列類型: 類型判斷重點 使用借貸交付物品供對方無償使用,使用後返還原物。 消費借貸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所有權,日後返還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 寄託交付物品,由受寄人保管。 定金契約以交付定金為成立要件。 押租金契約以交付押租金為成立要件。要與租賃契約本身區分:租賃是諾成,押租金契約是要物。 代物清償也是常考的要物行為。必須債權人實際受領他種給付以代替原定給付,才發生債務消滅的效果。如果只是約定日後用別的物品抵債,還不能認定已經完成代物清償。 消費借貸另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一方原已對他方負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的給付義務,雙方約定以該給付物作為消費借貸的標的時,也可以成立消費借貸。所以不要把「要物」僵化理解為一律必須重新現實交付。 四、要式與不要式:看是否須遵守一定形式 要式行為必須依法律要求採取一定形式。不要式行為不須特定形式,口頭或其他足以表達意思的方式都可以。 我國以方式自由為原則,契約原則上口頭約定即可有效。但法律有規定一定方式時,必須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效。 因此,以下兩種說法都不正確: 「契約全部須以書面為之」 「契約全部口頭約定即可有效」 使用借貸是要物、不要式契約:它要求交付,但交付要求不等於書面要求。使用借貸也是使當事人負擔債務的債權契約,不是物權契約;又以無償為特徵,所以不是有償契約。 五、有償與無償:看有無對價 有償契約是指當事人取得利益須付出對價;無償契約則不必支付對價。判斷重點是法律上有無對價關係,不是雙方主觀上是否覺得划算。 分類常考例子 必為有償買賣、互易、租賃、僱傭、承攬、旅遊 必為無償贈與、使用借貸、遺贈(遺贈是單獨行為) 原則上無償保證 可能有償,也可能無償委任、寄託、消費借貸,依有無報酬或利息的約定判斷 寄託雖然須交付物品,但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委任不因有人提供服務,就必然有報酬,所以委任得為無償契約。 使用借貸以無償使用為特徵;如果以支付租金作為使用收益的對價,就屬於租賃。 六、單務與雙務、主契約與從契約 雙務契約是指雙方互負具有對待給付關係的債務。例如: 買賣:交付標的物與支付價金 租賃:提供使用與支付租金 互易、僱傭、承攬、居間 和解:雙方互相讓步,也具有對待關係 單務契約,又稱片務契約,是指只有一方負給付義務,典型如贈與、保證。保證契約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保證人:保證人對債權人負保證債務,債權人並不因此負對待給付義務。 單務契約仍須雙方合意才能成立,不要與單獨行為混淆。 主契約可以獨立存在,不以其他法律關係為前提,例如買賣、運送、互易、租賃、委任、終身定期金。從契約則是以他種法律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而成立的契約,典型是保證契約,從屬於主債務。不過,將來的債務也可以作為保證的對象,不能推論訂立保證時主債務必須已經現實發生。 常考陷阱 「租賃須交屋、買賣須交貨,所以是要物契約」:錯。要區分成立要件與履行義務;租賃、買賣、運送、承攬都是諾成契約。題目問「不要物契約」時,常以租賃作為正解,搭配使用借貸、消費借貸、寄託、代物清償等干擾選項。 「贈與要交付後才成立」:錯。贈與是諾成契約,合意即成立;還沒交付和契約還沒成立是不同問題。 「合會、押租金都涉及交錢,所以都是要物契約」:錯。合會不是要物契約;押租金契約、定金契約才是要物契約。 「要物就是要式;不要式就是不要物」:錯。兩者分類標準不同,使用借貸正是要物而不要式的典型。 「契約均應以書面為之始生效力」:錯。原則上不要式,只有法律規定一定方式時才須依法定方式。 「契約所有細節都須雙方完全一致」:錯。必要之點合致,非必要之點未表示意思時,依法推定契約成立。 「承諾與意思實現合致」「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是契約成立方式:錯。契約成立方式只有要約與承諾合致、要約交錯、意思實現(以要約為前提)。 「無償或單務就代表只須一人表示」:錯。贈與與保證仍是契約;債務免除、行使解除權、行使承認權、立遺囑、認領才是單獨行為。 「收養是單獨行為」:錯。收養是身分契約。 「無償契約必為要物契約」:錯。贈與是無償的諾成契約;寄託是要物契約,而且可能有償也可能無償。 「保證是有償、雙務、主契約」:錯。保證原則上是無償、單務、從契約。 記憶口訣 「物看交付,式看形式;償看對價,務看對待。」 「借、寄、定、押、代清償要交付;買、租、贈、合看合意。」 借: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 寄:寄託 定:定金 押:押租金 代清償:代物清償,須實際受領他種給付 合:合會 「保證:單務、從、原無償;贈與:契約、單務、諾成、無償。」 「單獨行為:遺囑遺贈免除債,解除承認加認領;收養仍是契約。」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32下列何者為「不要物契約」?(A)消費借貸契約(B)租賃契約(C)使用借貸契約(D)代物清償
  2. 38 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A)定金契約 (B)合會 (C)押租金契約 (D)使用借貸
  3. 32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為不要物行為? (A)借貸 (B)寄託 (C)贈與 (D)代物清償
  4. 35 下列何者為不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 (B)消費借貸 (C)寄託 (D)租賃
  5. 25.下列何者為要物行為? (A)租賃契約(B)定金契約(C)買賣契約(D)承攬契約
  6. 39 下列何者非屬要物契約? (A)使用借貸契約 (B)租賃契約 (C)寄託契約 (D)消費借貸契約
  7. 下列何者是要物契約? (A)買賣 (B)租賃 (C)消費借貸 (D)運送
  8. 下列何者行為屬於要物行為? (A)贈與契約 (B)保證契約 (C)合會契約 (D)使用借貸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