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不當得利返還的排除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14
不當得利返還的排除
MoAI - 您的AI助手

MoAI - 您的AI助手

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無法律上之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以及利益與損害之間的關聯;並能從定義文字辨認出「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侵權行為、代理等制度區分。 熟記民法第180條四種不得請求返還的情形,尤其是「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一方」的例外,這是最常考的「得請求返還」選項。 區分返還原利益、返還衍生所得及償還價額,並比較善意與惡意受領人的責任範圍。 能辨認誤為清償、無權占用土地、誤修他人之物、加工、受脅迫給付、通謀虛偽給付等典型案例。 了解轉得人責任以「無償受讓」為限。 核心觀念 一、不當得利的成立: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例如依契約付款,嗣後契約經合法撤銷,給付所依據的法律上原因即溯及消失。 受利益:包括財產增加,以及免除支出、取得使用利益等。 他人受損害:不以物品毀損或實際支出金錢為限;他人使用、收益權能遭侵害,也構成損害。 利益與損害具有關聯:受領人的利益須與他人的損害相互對應。 無法律上原因:欠缺保有該利益的法律依據,或原有依據事後消失。 不當得利的基本效果是返還利益,不是「負損害賠償責任」;成立也不以受領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題幹只要出現「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的文字,就是不當得利。 制度核心概念辨認關鍵 不當得利無法律上原因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效果是「返還利益」 無因管理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須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 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效果是「損害賠償」 代理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意思表示,效力直接歸屬本人與利益返還無關 二、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排除事由判斷重點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即使欠缺可強制履行的法律義務,既已基於道德義務給付,不得請求返還。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即「期前清償」。債務確實存在,只是清償期尚未屆至,例如在清償期屆滿前先還借款,不得要求退回。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必須是給付當時「明知」;因過失而不知無給付義務,不屬於此款,仍得請求返還。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原則不得請求返還;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仍得請求返還。 不法給付的例外是最常考的反向命題。雙方都涉及不法,例如僱用殺手而支付報酬,給付人不得請求返還;若不法原因只在受領人一方,例如受領人以恐嚇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財物,給付人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明知無義務」與「誤以為有義務」必須分開。誤以為欠他人20包飼料而交付,事後才發現自己弄錯,屬誤為清償(非債清償),給付人並非明知無義務,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三、返還範圍:民法第181條 受領人除應返還所受利益外,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例如依該利益取得的孳息。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因此,返還標的不限於最初收到的原物,也不一定只能返還實物。 四、善意與惡意受領人:民法第182條 此處的善意、惡意,是指受領人是否知道欠缺法律上原因,不是對品德的評價。 類型責任 善意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受領時即知無法律上原因應將受領時所得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受領後始知無法律上原因應將知無法律上原因時所現存之利益,附加利息,一併償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惡意受領人責任較重:不只返還利益,還要附加利息,有損害時並應賠償,也不能主張利益已不存在而免責。善意受領人把金錢花掉,也不當然等於利益已不存在;若因此節省了本來必須支出的費用,仍保有利益。 五、轉得人責任:民法第183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轉得人的返還責任僅限於無償受讓;有償受讓的第三人不負此責任。 六、典型案例 無權占用土地:未經同意在他人土地上堆放木材,取得土地使用利益,所有人得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土地原本閒置、所有人旅居國外不知情,都不影響請求,因為所有人使用收益的權能已受侵害。 長期占用不等於取得所有權:不動產取得時效另有嚴格法定要件(例如須以所有之意思占有),單純堆放物品多年,不能主張已時效取得。占用人是為自己使用,也欠缺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能主張無因管理。 誤修他人之物:誤認他人的自行車是自己的而送修,主觀上是處理自己的事務,欠缺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不成立無因管理;車主因此受有車輛修復的利益,修理人應依不當得利向車主求償。 誤為清償交付物品:交付動產並移轉所有權後,即使原因關係不存在,所有權已移轉給受領人,給付人不再是所有人,不能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而應主張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加工:加工物所有權歸屬材料所有人時,加工人因而受損害,依民法第816條,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受脅迫而給付:受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得撤銷,撤銷後契約溯及無效,所交付的價金即無法律上原因,得請求返還。 通謀虛偽給付: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給付欠缺法律上原因;為逃避強制執行而通謀虛偽移轉財產,實務上並不認為屬第180條的不法原因給付,給付人仍得請求返還。 常考陷阱 「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錯。基本效果是「返還其利益」;負損害賠償是侵權行為的效果。 題目問「得請求返還」:四個選項中有三個是第180條的排除事由(道德義務、期前清償、明知無義務),剩下「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一方」或其他非排除事由(如加工人請求償還價額)才是答案。 「因過失而不知無給付義務,不得請求返還」:錯。第180條要求給付時「明知」無義務,過失不知仍得請求。 「因不法原因給付,一律不得返還」:漏掉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一方的例外。 「清償期限屆滿前先還款,可要求返還」:錯。期前清償不得請求返還,常改寫成「於清償期屆滿前返還借款」來偽裝。 「惡意受領人僅需返還受領時所得利益」:錯。漏掉附加利息及有損害時的賠償責任。 「轉得人責任僅限於無償受讓」:此敘述正確,不要誤判為錯誤。 「善意受領人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免負返還責任」:此敘述正確。 「土地閒置,所有人未受實際損害,無從請求」:錯。占用人取得使用利益,所有人得請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誤修他人之物、誤為清償屬無因管理或代理」:錯。欠缺為他人管理的意思,也非以他人名義為法律行為,應依不當得利處理;交付後所有權已移轉,也不能選所有物返還。 記憶口訣 「德、前、明、不法;不法只在收的人,照樣還。」德:道德義務;前:期前清償;明:明知無義務;不法:不法原因給付——這四種不得請求返還;但不法原因只在受領人一方時,仍得請求返還。 「善意看現存,惡意加息賠;轉得限無償。」善意受領人利益不存在即免責;惡意受領人返還利益外,加付利息、賠償損害;第三人只有在無償受讓時才負返還責任。

前往主題筆記

題目列表預覽

  1. 32 下列何種情形,得請求返還所得利益? (A)給付係為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B)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 (C)因清償債務...
  2. 38 下列何種情形,給付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因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A)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B)債務人對...
  3. 24 下列何種情形時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為之給付? (A)期前清償 (B)因清償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
  4. 下列何種情形時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為之給付? (A)期前清償 (B)因清償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C)給...
  5. 34 下列何者得依民法規定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A)債務人甲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B)因債務人乙清償債務而...
  6. 29.下列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其返還所受給付或利益? (A)甲因受乙脅迫所締結買賣契約而交付予乙之價金 (B)甲於清償期限...
  7. 4 下列有關不當得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時,不得請求返還 (B)僱用殺手所給付之報酬不...
  8. 32 甲所有之 A 地閒置多年,乙未經甲同意,長期堆放木材,甲因旅居國外並不知情。10 年後,甲回國 時,發現 A 地遭乙長期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