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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會契約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數:20
合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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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於 2026年10月18日

學習重點 掌握合會的定義,並區分「會款」與「合會金」。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合會屬於團體性、有償、雙務、要式契約。 分清會首與會員的資格限制:兩者均以自然人為限;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的會員;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 熟悉會首的權利義務:主持標會、取得首期合會金、代收會款及代為給付。無人出標時,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決定得標人。 記住同意門檻:會首移轉權利義務,須經會員全體同意;會員退會或轉讓會份,須經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 比較買賣、贈與、合夥、終身定期金的契約性質,並掌握合夥財產、債務責任及退夥規定。 核心觀念 一、合會的意義與契約性質 依民法第709條之1,合會是指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的契約。只由會首與會員之間約定者,也成立合會。 會款:每位參與者每期應交付的個別給付,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不限於金錢。 合會金:會首及會員應交付的全部會款,也就是得標者當期可取得的總額。 合會由多數人依共同規則運作,屬於團體性契約。各參與者互負交付會款的義務,並享有取得合會金的權利,因此為有償、雙務契約,不是單務契約。 合會也是要式契約。法律要求訂立會單,由會首及全體會員簽名,記載會首與全體會員的姓名、住址、電話、會款種類及基本數額、起會日期、標會期日、標會方法等事項。會單由會首保存,並製作繕本交每位會員各執一份。不過,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者,即使未依規定訂立會單,合會契約仍視為已成立。 二、會首與會員的資格 事項會首會員 是否限自然人是,法人不得擔任是,法人不得參加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會首未一律禁止參加,但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的合會 同一合會的身分兼任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的會員 民法債編各種之債中,明文規定當事人以自然人為限的是合會。合夥、旅遊、保證都沒有這種限制,法人也可以成為這些契約的當事人。 法律禁止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擔任的是會首,不能擴張解釋成「不得為會員」。這些人參加合會時,仍須依一般規定,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三、會首的權利義務與標會規則 主持標會:標會由會首主持,依約定的期日及方法進行。標會場所由會首決定,並應事先通知會員。會首因故不能主持時,由會首指定或由到場會員推選的會員主持。 首期合會金:不經投標,由會首取得。其餘各期由得標會員取得。 一般得標方式:每期標會,每位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得標;最高金額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每一會份限得標一次。 無人出標: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決定得標人,不是由會首決定。 收取、交付與代墊:會員應於每期標會後三日內交付會款。會首應於此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的會款,於期滿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逾期未收取的會款,會首應代為給付;代為給付後,得請求未給付的會員附加利息償還。 保管責任:會首收取會款後、交付得標會員前,對會款的喪失、毀損應負責任。但因可歸責於得標會員的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會首取得首期合會金後,仍須繼續履行以後各期的義務。因會首破產、逃匿或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的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給未得標會員,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會首就已得標會員應給付的部分,負連帶責任。 四、移轉、轉讓與退會的限制 合會建立在參與者彼此的信用上,因此當事人不能自由更換。這是民法第709條之8的規定。 行為同意門檻 會首將其權利及義務移轉於他人須經會員全體同意 會員退會須經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 會員將自己的會份轉讓於他人須經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 判斷關鍵是全體同意。會員只經會首同意,不能退會,也不能轉讓會份;多數決也不能取代全體同意。 五、買賣、贈與與終身定期金的性質 契約主要性質判斷重點 買賣債權(負擔)、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不要物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即成立契約 贈與債權、單務、無償、諾成、不要式一方允諾無償給與財產,他方允受,即成立契約 終身定期金債權、有名、要式、繼續性應以書面訂立;於自己、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內,定期以金錢給付 買賣是負擔契約,只使當事人負擔移轉財產權及支付價金等義務,不以出賣人締約時有處分權為必要。買賣標的不限於物,也包括權利。買賣不以書面、公證或交付為成立或生效要件,且是典型的有償契約,其他有償契約原則上準用買賣的規定。 同時履行抗辯與不安抗辯不同: 同時履行抗辯:雙務契約的一方,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但自己有先為給付義務時,不得主張。 不安抗辯:應先為給付的一方,因他方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在他方未為對待給付或提出擔保前,得拒絕自己的給付。 贈與的成立與所有權移轉要分開判斷。即使贈與標的是房屋,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贈與契約就成立;房屋所有權移轉則另須依書面及登記處理。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只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證無瑕疵時,才對受贈人因瑕疵所生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贈與撤銷分為兩種: 任意撤銷:贈與物的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一部已移轉者,得就未移轉部分撤銷。但經公證的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的贈與,不得任意撤銷。 法定撤銷:受贈人對贈與人等有故意侵害的行為,且依刑法有處罰明文時,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即使權利已經移轉,也可以主張。 六、合夥的性質、財產與債務責任 合夥是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的契約,屬於雙務、有償且具團體性的契約。合夥是非法人團體,不具法人格。各合夥人的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合夥人在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的分析。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時,各合夥人對不足的金額連帶負責,這是對外責任。至於內部損益分配,有約定者依約定;未約定者,依各合夥人出資額比例決定,並非平均分擔。 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自己的股份轉讓於第三人;轉讓給其他合夥人者,不受此限。 團體性契約包括合夥、隱名合夥及合會。和解是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契約,不具團體性。 七、合夥的退夥 聲明退夥:合夥未定存續期間,或以某一合夥人終身為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二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且不得於不利於合夥事務的時期為之。合夥定有存續期間時,合夥人如有非可歸責於自己的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因此,合夥人不得任意退夥。 法定退夥:合夥人死亡,但契約訂明其繼承人得繼承者除外;合夥人受破產或監護宣告;合夥人經開除。 常考陷阱 「會款限於金錢」:錯。會款得為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合會金是每位會員應交付的會款」:錯。合會金是會首及會員應交付的全部會款。 「會員可為法人」或「會首限自然人,會員不限」:錯。會首及會員都限於自然人。 「無行為能力者不得為會員」:錯。法律禁止的是擔任會首,以及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的合會。 「會首得兼為同一合會的會員」:錯。 「無人出標時,由會首決定得標人」:錯。除另有約定外,以抽籤決定。會首主持標會、取得首期合會金、負擔代墊會款義務,都是正確敘述。 「會員經會首同意即得退會或轉讓會份」:錯。須經會首及會員全體同意。會首移轉權利義務,則須經會員全體同意。 「合會是單務契約」:錯。合會是雙務、有償、要式且具團體性的契約。 「當事人以自然人為限的契約是合夥、旅遊或保證」:錯。只有合會有此規定。 「贈與是要物契約」:錯。贈與是諾成、債權、無償契約;雙方合意即成立。 「受贈人可要求不知情的贈與人修繕瑕疵」:錯。贈與人原則上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權利已移轉,受贈人毆打贈與人也不得撤銷」:錯。仍可能成立法定撤銷事由。 「經公證的贈與,權利移轉前仍得任意撤銷」:錯。經公證的贈與不適用任意撤銷。 「買賣是要物、單務或要式契約;須書面或公證」:錯。買賣是雙務、有償、諾成、不要式契約。 「買賣標的限於物」:錯。權利也可以作為買賣標的。 「出賣人必須有處分權,買賣才有效」:錯。買賣是負擔契約,不以出賣人有處分權為必要。 「自己有先給付義務時仍可拒絕給付,這稱為不安抗辯」:錯。題目描述的是同時履行抗辯,也混淆了不安抗辯。 「終身定期金是不要式、無名或物權契約」:錯。終身定期金是要式、有名、債權、繼續性契約。 「合夥具有法人地位」:錯。合夥是非法人團體。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平均分擔」:錯。合夥財產不足時,合夥人對外就不足額負連帶責任;內部依約定,或依出資比例分配。 「合夥人得任意聲明退夥」:錯。須符合法定條件。 「和解具團體性」:錯。合夥、隱名合夥及合會才是團體性契約。 記憶口訣 「合會限自然,會首不兼員;首期歸會首,無標就抽籤;會首移轉員全體,會員退轉首員全。」 「買賣雙有諾,贈與單無諾;定期金書面,合夥非法人、不足才連帶、退夥不任意。」 第一句提醒合會的資格限制、首期合會金、無人出標時的處理及同意門檻。第二句提醒買賣與贈與的性質差異、終身定期金須以書面訂立,以及合夥的人格、債務責任和退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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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9 關於合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合會金,係指會首及會員應交付之全部會款;會款限於金錢 (B)會首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2. 21 下列關於合會之敘述,何者正確? (A)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B)會首限於自然人,會員則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C)會款限...
  3. 10 下列何種契約規定,當事人以自然人為限? (A)合夥 (B)旅遊 (C)合會 (D)保證
  4. 24 關於合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B)會首不得身兼同一合會之會員 (C)無行為能力者不得為合會之...
  5. 下列何種契約規定,當事人以自然人為限? (A)合夥(B)旅遊(C)合會(D)保證
  6. 34 關於合會中,會首之權利及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持標會及通知會員開會 (B)首期合會金不經投...
  7. 34 關於合會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具有團體性的契約(B)有償契約(C)單務契約(D)要式契約
  8. 38關於合夥人彼此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合夥人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將股份轉讓給第三人(B)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